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亲属控告公检法

人气 374

【大纪元2018年08月08日讯】2018年7月,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的亲属向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云南省监察委、昆明市监察委、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第二次控告迫害冯宝定的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并要求无条件释放冯宝定。

明慧网报导,亲属已将刑事控告书或当面递交或以邮政快递的形式送达到各个部门。

冯宝定,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修炼法轮功前吃喝玩乐、打架斗殴,家人苦不堪言;修炼后,他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整个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人倍感欣慰。

2017年10月7日,冯宝定因粘贴“法轮大法好”,被绑架、批捕、构陷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后被构陷到西山区法院,被提起所谓“公诉”。

冯宝定的亲属第一次控告是在2018年过年前,曾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个国保警察,要求释放冯宝定回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均已签收亲属的控告书。

冯宝定的亲属提出控告的三个事实和理由如下:

1. 在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履行、出示和送达蒐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刑法》规定,涉嫌非法蒐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送达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冯宝定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哪怕是复印件文书时,尹尚荣等警察借故以“要请示领导”为由,拒不出示和送达这些文书给冯宝定。

2. 律师向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递交了《依法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和《司法鉴定申请书》后,检察院不监督或查处警察的违法行为,检察员仍将冯宝定起诉到西山区法院。

3. 检查员起诉冯宝定后,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起诉书送达给冯宝定,但是法官不给他起诉书,明显剥夺他的正当权利。

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此前在刑事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也反复向相关办案警察明确表达了此辩护意见。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追究冯宝定的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坚持对冯宝定进行刑事处罚。

亲属认为,这个案子是公、检、法机关徇私枉法制造的冤案,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即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王艳坤、叶林、尹尚荣、张春、李云昌、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黄云爽、西山区法院法官孟阳等人的涉嫌非法蒐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依法无条件释放冯宝定。

2017年10月7日,冯宝定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功真相,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

同年11月13日,冯宝定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2018年1月12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1月26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于2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3月13日第一次退侦。

4月12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材料重报给了西山区检察院。之后,西山区检察院又将冯宝定构陷到西山区法院。#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相关新闻
他们的亲人何时能平安回家?
2018年5月至少608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中共公检法利用迫害法轮功掠夺钱财
汪志远:迫害法轮功罪责难逃 立功赎罪唯一出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