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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废止《工厂法》 年底提最低工资法

行政院9日通过废止《工厂法》,劳动部表示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会提出《最低工资法》修法草案。图为示意照。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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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行政院9日通过废止《工厂法》,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外界关心的“最低工资法”,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会提出修法草案。

谢倩蒨表示,工厂已纳入《劳基法》的适用对象,所以检讨相关法规时予以废止;另外所有相关的劳动法规都会逐年盘整与检讨,例如“最低工资法”就按照目前相关的法制作业,搜集各界意见,预计年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指出,《工厂法》于民国18年制订,并自20年8月1日施行,为台湾最早的劳动基准立法。

多年来经济社会情势快速变迁,该法四十余年未曾修正,当前劳动情势已与当初立法时空背景截然不同。继自民国73年8月1日《劳动基准法》施行,就适用范围及劳动条件更见周全;《工厂法》规定中有关工人福利、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工人津贴及抚恤、工厂会议等事项,也以分由《职业安全卫生法》、《职工福利金条例》及《劳资会议实施办法》为更周延的规范。

Kolas Yotaka表示,为简化法令,劳动部经会商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及专家学者,检讨后,认《工厂法》适用对象皆已纳入《劳动基准法》的保障,无继续适用的必要,将废止案报陈行政院审查,业经行政院会审查通过,将提送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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