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受审 被控私分国资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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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5日讯】从9月12日起,四川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连续三天在四川受审。乔天明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约2.6亿元(人民币,下同)及向四川前副省长李成云行贿等罪名。

现年69岁的乔天明,于2015年5月起被调查;2017年1月,乔天明因病被取保候审,同年底,其取保候审被取消。

今年9月12至14日,乔天明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受审。

乔天明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先后送给四川省前副省长李成云及其妻子黄全芳共计38万元。

李成云被指在剑南春改制过程中,向乔天明提供帮助,违规将改制权下放给了绵竹市委市政府,促成了乔在改制后无偿使用剑南春品牌。而38万元即是乔付给李成云的感谢费。

据财新网报导,乔天明在庭上辩称,38万元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如果38万是为了感谢李帮助改制的话,这就是个大笑话(指给的钱太少了)”。

乔天明还被指控,2003年剑南春改制评估期间,乔指使相关人员采取了伪造合同等方法,将收入记为负债,私分国有资产2.6亿元。其中虚列经销商集资补贸款9400多万元,虚列广告支出1.01亿元,提前跨期支付广告约6000万元。

检方指控,乔天明指示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志蓉、审计人员彭峥嵘等,把钱留给新剑南春公司。而周、彭等人采取黏贴、复制等方式,伪造新合同,删除了相关集资不返还条款,将假合同复印件放入审计底稿中,将收入做成了负债。

在改制审计期间,乔天明指使副总经理杨冬云及周志蓉、彭峥嵘等伪造十余份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将约1.01亿元收入变为对广告商的负债。

对于上述两项罪名,乔天明在庭审中均予以否认。该案将择期宣判。

而四川省前副省长李成云于2017年5月31日被判刑10年。

当时的判决书指,李成云在2001年至2015年任德阳市委书记、四川副省长、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时,为四川龙蟒集团、四川兴瑞科技有限公司、乔天明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商业竞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黄全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36.3467万元。

据上游新闻报导,“有剑南春管理层为官员代持了股份”的说法,在近几年被广泛传播,一位曾代理过剑南春职工股权纠纷的律师对媒体曾表示,“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李成云曾任德阳市委书记。在此期间,恰逢剑南春集团改造。据当时的报导显示,李成云正是主持剑南春集团改制的3名官员之一。

除贿赂李成云之外,乔天明还被指与已落马的腐败官员四川省委前副书记李春城、李成云关系密切。

知情人士透露,乔天明的儿子2012年12月1日在成都结婚,李春城不仅亲自到场祝贺,还在婚礼上发表了讲话并表示了祝福。次日晚间,李春城便被中纪委工作人员从成都浣花溪畔的家中带走。

2015年10月12日,李春城被判刑13年。

此外,李春城和李成云都是周永康主政四川时的亲信。中共十八大后,周永康的“四川帮”要员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谭力、魏宏、李成云等先后落马。#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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