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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中秋节应给假给薪 若上班给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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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中秋节即将到来,劳动部20日提醒,依《劳动基准法》规定,下周一(24日)中秋节为国定假日,是劳工放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果中秋节当天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出勤加班,工资应加倍发给,若遇到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需补假一天。

根据内政部《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黄历8月15日中秋节为应放假节日。劳动部指出,依《劳基法》规定,凡是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雇主并应照给工资。

劳动部表示,凡适用《劳基法》的劳工,中秋节当天,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征得劳工同意于当天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至于中秋节当天如遇到劳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应于其他工作日给予劳工补假一日。

中秋节出勤及工资给付事宜,劳动部强调,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将有专人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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