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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违法来台投资 最高重罚2500万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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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大同公司台湾炒股案爆出有陆资在幕后操盘,北检上月底起诉掌握该公司股权7%的市场派台商郑文逸。陆委会27日提案修法,将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的罚锾,由现行新台币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修正为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若在限期内未改正,主管机关将按次连续处罚,并可以要求撤资。

北检起诉书指出,郑文逸与上海龙峰集团创办人任国龙共谋,找股市作手邹兴华,利用资金绕道香港联手炒作大同股价,并透过56个证券账户拉抬大同股价及成交量,再逢高将股票卖出,不法获利逾11亿1,400万元,依《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罪嫌起诉。

行政院院会27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1修正草案,参照两岸条例第86条,台湾民众违法赴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罚锾的规定,将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的罚锾,修正为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由主管机关依违法情节轻重及比例原则处以罚锾。

另对于陆资来台时占比低于30%的认定门槛,但在后续交易时导致占比上升却未申报的情况,这次修法中也将应申报未申报、违规转投资、应办理审定未办理等罚锾,从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修正为5万以上250万元以下。

此外,原先陆资投资事业规避、妨碍或拒绝主管机关检查,并没有裁罚的规定;修法通过后得处以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锾。

不过,有媒体质疑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的罚锾虽调高至2,500万,但与业者获利相比太少,担心处罚的效益低落。对此,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补充,假如业者获利超过2,500万,依照《行政罚法》规定,业者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者,可于所得利益的范围内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限制。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日前则质疑,罚锾上限提高后,仍无法有效制裁背后的陆资,因《公司法》修正并未揭露最终受益人。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回应,将与经济部投审会讨论如何强化陆资查核的执行面;她坦言,很多陆资采取掩饰、冒名或借名来台投资,目前确实有看到个案发生,将列为下阶段修法方向。◇#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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