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新华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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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今天(1月11日),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新华(正厅级)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30万元人民币。

据湖南媒体“红网时刻”报导,汤新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30万元人民币;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汤新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被没收。

汤新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年58岁的汤新华被指,在2011年至2017年担任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总商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人事提名推荐、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和单位谋利,收受财物112万余元人民币。另有69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7年8月18日,汤新华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2018年1月16日,汤新华被撤销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委员、常委和副秘书长职务。2018年6月25日,汤因涉嫌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

而在汤新华被查当天,湖南湘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新平也被查。在汤被起诉的当天,湖南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前主任向绪彦(副厅级)也被起诉。

此外,近期,湖南省有较多官员被判刑。

2018年12月29日,中共湖南岳阳市委前副秘书长、汨罗市委前书记白维国案判决,其单独或伙同其妻受贿1470万余元人民币,被判11年。

2018年12月21日,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13日,中共长沙市公安局前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胡志国犯受贿罪,被判刑十年,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其中,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还曾因对迫害湘潭市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2014年、2018年多篇文章披露,陈三新于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指挥操控湘潭市政法委、“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残酷迫害湘潭市的法轮功学员。

另外,据海外明慧网去年11月报导,胡志国任上述职位期间,当地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遭受了严重迫害甚至因酷刑致死,对此,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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