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伦伯格案 北大教授斥法院“玩法律于股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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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7日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之女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后,中共法院以走私毒品罪迅速改判加拿大男子谢伦伯格死刑,引发中加两国新一轮外交争议的同时,法律界人士纷纷质疑中共司法机构在审理程序中的“上诉加刑”等作法。

加拿大公民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去年11月被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上诉后被发还重审,大连中院1月14日重审该案,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连中院在重审宣判后发表声明称,2014年底,谢伦伯格与其他人合谋,试图从中国走私222公斤冰毒到澳大利亚。谢伦伯格在被捕前曾准备逃往泰国,但在途中被捕。

谢伦伯格被改判死刑的消息于星期一晚公布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公开表示严重关切,指责中共的死刑判决“武断”。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则宣称“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谢伦伯格的辩护律师张冬硕质疑重审过程有违法之处,“按照法律规定,发回重审之后,如果公诉机关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仍然在旧的犯罪事实的范围内,并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大连中院则强调当事人一切权利获得保障。但这样宣判在法律界引发强烈争议。

北大教授,法学家贺卫方针对这一判决发表短评,质疑法院的“上诉加刑”中的处理及后续不良影响。

评论说,谢伦伯格被关押了四年多之后,于2018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处15年徒刑。他坚称无罪,提起上诉。凑巧遇到孟姓高管被捕事件,引发中方愤怒抗议,并威胁加方要为此付出代价。谢伦伯格的上诉案在不久后的12月29日于辽宁高院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一审之后(大连)检察院并没有提起抗诉,但这并不妨碍高院将案件发回大连中院重审。中间赶上了元旦假期,到了来年1月14日,短短不到十天的工作日里,大连中院居然霹雳手段,迅捷审判,改判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评论质疑:“原审判决之后,那么短的时间,检察院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拿出新的事实,那么原审之前有四年时间他们怎么就没有发现让案件结果发生如此剧烈变化的事实?……延续四年的调查和各种审前程序,我们有理由要求一审开庭前检方已经事实把握完整,做好充分准备,何以可能发生被告人一上诉,马上就说‘又发现了新事实’,而且是被告人由从犯变为主犯的重大新事实这种诡异的情况?”

评论质疑中共法院这一做法违背了“上诉不加刑”的准则:“中国刑诉法不是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准则么?旁听了重审的某位当地学者回应说:不加刑之规定不包括检察院在当事人上诉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提起或没有抗诉的情形。可是,这样一来,只要被告人提起上诉,检察院都可以发现某些‘新的事实为理由而抗诉或只是跟法院沟通施压(这对于检察院而言是何等容易之事),势必导致‘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彻底落空。被告人只要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等待他的只有检察院的抗诉(甚至连抗诉都不用)和随后的加重惩罚,如此一来,谁还敢上诉?”

评论最后称:“一个国家,行政官员可以决策错误,外交官员容有睁眼瞎话,但是司法机构假如也加入到这种屈从外部干预、玩法律于股掌之间的闹剧中,那真是令人绝望的危境。”

早前,辩护律师张冬硕所在的律所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也表示,“我们作为辩护律师认为它补充的起诉书,所谓新的犯罪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事。”

莫少平说,“他被关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审判决,判了15年,也是大连中院判的。关了四年多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为什么,因为当时法院好像也认为证据并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可以定,然后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决,而且还认定他是从犯。”

“通常来说,上诉之后,二审对类似这种案子,二审法院通常不开庭,就书面审审就完了。然后突然间二审法庭说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开庭审理,审理之后又突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之后,一天之后,大连检察院又把所谓补充起诉书又给送过来,移送法院,往法院发回重审,十六天就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死刑,这都很不正常。”

莫少平也质疑死刑判决:“法院判处死刑,按照以往惯例,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通常宣判死刑应该是休庭之后,闭庭之后,报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再择期宣判。这种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的,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这是史无前例。”#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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