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709案最后一人 王全璋遭判刑4年半

人气: 48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9年0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中国大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28日公告,中国维权律师王全璋因“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王全璋曾大量代理法轮功案件,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也因此遭到各种侵害,包括被黑龙江法官搧耳光、被唐山警察汽车夹击,被上门抓捕、多次追打,被国安抄家等;他在2015年被当局带走后,超过一千日音讯全无。

现年42岁的王全璋,是在2015年7月10日、当局打压维权律师的“709大抓捕”行动中被带走,2016年1月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将他“逮捕”,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他是案件中最后一名待审者,因此被称为“709案最后一人”。案件上月28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秘密审讯,法院当时指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局并派出600人戒备,阻止包括王全璋妻子李文足在内的家属,以及支持者进入法庭听审。

在此之前,李文足已经被公安限制在北京家中,未获准出席一审旁听。据BBC中文网报导,英、美、德国与瑞士驻华外交官员到场希望旁听,被拒绝;审理期间有维权活动人士和维权律师的家属到现场声援,也被公安带走。

李文足:公检法有罪

李文足声明表示,王全璋无罪,中共公检法有罪,法官周虹、林崑有罪,“他们对王全璋及709律师和公民案的抓捕、酷刑、起诉、判决等所有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

她强调,“特别是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王全璋等人实施惨无人道的酷刑,并威胁遭受酷刑的人不许揭露酷刑,是灭绝人性的”。

台援网加入关注组也发表声明,强调中共长期对王全璋进行秘密羁押,不但侵犯人权,更违反中国《宪法》、中国《刑法》、《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法律。

声明表示,在没有公正公开审判的情况下,根本不能接受任何对王全璋的有罪判决,且判决和刑罚从未通过一个公正法律程序,因此本身就是不公正。

声明也要求天津法院,应撤销有罪判决,改判王全璋无罪并予以释放,对王全璋所受到的权利侵害提供相应赔偿,且追究“709案”中所有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停止针对李文足及其儿子的任何形式的打压。◇

●推荐文章:

中共称有碍罪犯改造 禁李净瑜探监3个月

责任编辑:尚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