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屡遭迫害 河南农民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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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03日讯】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史在河,2018年3月29日被绑架、构陷,于12月13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勒索2万元。

史在河,今年47岁,家住潢川县黄寺岗镇史寨村,普通农民,曾有多种疾病,没钱治疗。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无病一身轻,从此修心向善,道德高尚,像变了一个人,整天乐呵呵的。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史在河顶着压力于2000年10月进京上访,用亲身经历告诉政府部门,镇压法轮功是错的,法轮功确实是好的。他因此被劫持回当地,遭国保大队、“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非法关押四十五天,被勒索2,000元。

2001年除夕,当地警察企图抓捕并劳教史在河,他机智走脱,从此流离失所,在外地以打工为生。

每逢新年之时,潢川县黄寺岗镇的警察就非法闯入史在河家进行骚扰,妄图抓人。2003年2月份,元宵节刚过,警察就绑架了他的妻子(未修炼法轮功)做人质,要挟她交出史在河的下落,并将她非法关押了四十多天。

后来,警察利用他们在外地打工时留下的取工资凭证,在外地将史在河非法抓捕,劳教两年,关押在许昌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迫害。

2004年5月,史在河在许昌劳教所三大队一中队写了份严正声明,表明要坚修法轮功到底,晚上向中队长徐水旺讲法轮功真相。徐在当时的教导员马华亭的策划下,把史在河用绳子捆绑后对他电击,按在地上来回拉,穿着皮鞋跺他的脚,用锨把打他等。

第二天,警察都政涛与闫磊又捆绑史在河,电击他,然后把他关到严管班,24小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5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公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规后,史在河于同年6月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起诉江泽民,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

8月份,县国保十多人到史在河家来要抄家、绑架人,当时他不在家,他妻子又被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

史在河再次被迫流离失所,却被中共当局“悬赏通告”。通告上谎说他“2015年8月,因涉嫌重大犯罪在逃”,“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现在对社会公开征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史在河亲朋好友的电话全被监控,母亲去世时,他不能回去看上最后一眼。

2017年,史在河在给河南潢川县父老乡亲写的一封公开信中,驳斥中共对他的诬蔑、造谣:通常“重大犯罪”是指杀人、放火、抢劫等,而他是修炼法轮功的,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强身健体,道德回升。他的所为属于哪条犯罪呢?

至于“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他写道,所有了解真相的人都知道炼法轮功的学员,首先做到的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道德水准提高后的修炼人对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一件好事。可以说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如果都像法轮功学员这样人人向内修自己,归正自己,做事时首先考虑别人,自己管自己,说不定不用要警察了,何来治安隐患?

“为了信仰,为了做一个好人, 遭受这样的迫害,何罪之有?此时此刻,我有苦诉于谁呀?如果我真是一个罪犯的话,我会主动到公安局任你们处罚。如果是因为做一个好人令你们惧怕的话,你们就直说,不必劳民伤财,以金钱利诱害人害己。”

2018年3月29日下午6点半左右,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黄寺岗派出所,由所长带队,共十几人来潢川县棉纺厂家属院,敲开史在河家的门,不由分说将开门的史在河连拖带拽,捂住嘴绑架走。

晚上8点多左右,这群警察在史在河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门撬开,非法抢劫他的私人物品。现金和真相币(写有法轮功真相的纸币)1万元左右,打印机、电脑、几十本法轮功书籍等。

2018年5月3日,他被非法逮捕。

12月13日,史在河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5年,并被非法罚金2万元。#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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