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十四:优先保障财产权

秋收时的情景。英格兰裔美国画家Benjamin West绘于1795年。(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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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20日讯】(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第十四条美国立国原则是说,人民只有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生命和自由才不会受到侵犯。

实质上,这项原则涉及的是政府最容易破坏的一项人的权利。

自然法赋予了人众多的权利,所有的这些天然的权利列起来有几十项。美国先父们认为,这些权利里面,最关键的一个权利要把它守住,其实这是我们华人很难想到的。这个要守住的权利就是财产权。

先父们说,上帝给了人大地,人用自己的脑子和自己的双手去开发这个大地,那么开发的结果就是人可以享有各种各样的物质,所以开发和征服地球是神给人的礼物。人类开发大地的最终结果就是财产;而如果财产没有保障的话,整个人类的发展就会停顿。

为什么呢?首先,如果说你对开发出来的财产,无论是你种的一棵树,还是盖的一所房子,最后这棵树或这座房子并不保证是你拥有,那么很多人就会来抢,因为抢比开发容易。开发太辛苦太耗时,人们都会追逐更省力、来得更快的方式。当然他即使抢到了也不保险,因为有比他更强壮的人还会抢他。

因此,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会出现什么呢?勤劳的人将失去劳动的动力;他不失去动力也会失去劳动的成果;社会上强盗横行,用武力抢夺成果;整个人类都会只停留在基本温饱水平,因为积累财产就等于是招灾引祸。

国父们认为,财产是一个人的智慧和他的双手的延伸,保护财产说到底就是保护人本身,因为他的双手和他双手创造的财富其实跟他这个人是一体的,是一种自然的延伸。

因此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有所得的权利。这也是自然法给予人的一个天然的权利。后来的林肯总统说:“财产是一个好东西,有人致富是让大家看到他们也可以。”“我们不要去扒掉有钱人的房子,而是自己努力去盖自己的房子,而且盖好后知道就是自己的,谁也拿不走。”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说,“个人财产权是承载人类自由和幸福的最重要的基石。当财产权不像上帝的律法那样神圣、没有正义和法律来保护它的话,混乱和专制就开始了。”他还说:“没有财产权,自由不复存在。”

这里政府的角色就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不光是不许贼来抢你的房子,也不许政府以任何名义夺走人民的财产。政府没有权力像贼一样的,从一部分人那里把财产拿过来,给另外一部分人。先父们认为这是不合逻辑的,这是不公不义的,是不道德的,实质上就是抢劫,就是违宪。

那么有人就会说,不让政府收税办福利的话,谁来照顾穷人呢?谁来提供福利呢?

国父们的回答是:除了政府之外,谁都可以来!就是不许政府做,但其他人都可以做,都可以善心救助别人。

国父们的这个概念就是说,要让人民互相帮助,这种帮助发自内心、没有强制的因素在。他有两辆车,他愿意给别人一辆,他很高兴,被给予的人也很高兴。再有一个因素就是,公民互助,就好像兄弟互助,他不容易滋养依赖感,不可能是今年给他一辆车,明年、后年,年年都得给他一辆车。他收到后他会珍惜,他知道得之不易。如同兄弟之间的互助,能减轻贫穷的困扰,但不会滋养依赖。但如果让政府来做福利的话、政府来当好人的话,那就有点像父亲白给儿子东西,儿子容易养成依赖。

政府来做,给的人不一定心甘情愿,等于是政府逼着我给的,“你问过我吗?”那拿的人却心安理得,“这是政府给我的,天然的,我谁也不用谢”,甚至可能还妒忌富人交税太少、付出得太少呢;他还会觉得政府好像有很多钱,这人自己也不必勤奋了。

所以我们会看到,美国的建国先父们,他们设计的这一套东西,他的很多思路很实际很实际,没有大口号,他把人类的事务,推敲得已经非常细致了,对人性考虑得很周全,话讲得很透彻了。福利,可以来自于你的同胞,但不应该来自于政府。就是这个道理。#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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