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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魔鬼细节引忧

检控期长达两年 最高囚三年 条文抽象易误堕法网

香港政府9日公布具争议的《国歌条例草案》,被指“魔鬼在细节中”。(大纪元合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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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政府9日公布具争议的《国歌条例草案》,被指“魔鬼在细节中”。除了贬损“国歌”可面临最高监禁3年,又建议要求议员在宣誓时奏播中共国歌,被质疑意图进一步扩阔撤销议员议席(DQ)的范围。草案更将检控时限从一般的6个月延长至2年。多个民主派政党表明反对草案,批评罚则过重,且条文模糊令市民容易误堕法网;有质疑当局无故延长检控时限,或扩大“秋后算账”的范围。

政府会于本周五将《国歌条例草案》刊登宪报,并于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草案列明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法官、行会成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七一主权移交等升旗仪式或酒会,及法律年度开启仪式,还有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等等。

草案并订明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篡改其歌词或曲谱,或以歪曲及贬损方式奏唱,或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及监禁3年。条文将侮辱定义为损害“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条文又列明教育局局长须发出指示,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使学生学习唱国歌,并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以及唱国歌的礼仪,国际学校、特殊学校均包括在内。

“国歌法”被指罚则重、条文抽象,市民甚至官员在奏唱“国歌”时会否误堕法网,令人关注。(政府新闻网提供)

检控时限延长至两年

根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文件显示,侮辱国歌罪行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嘘国歌,又或涉及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例如在YouTube发布篡改的国歌。警方就着某些个案,未必能在一般刑事罪行规定的6个月限期内提出检控,因此草案订定条文延长检控时限,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又或者触犯有关罪行日期之后的2年内。

昨日记者会上,传媒关注两年的检控期,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称,由于预计相关罪行或涉及大量人或网上行为,警方需要较长时间调查和搜证。

至于立法会议员宣誓时播放国歌,议员如果在中途离开,会否成为被取消资格的理由?聂德权回应说,如果有行为构成公开侮辱国歌,有机会触犯法例。至于宣誓是否有效,相信监誓人会按宣誓及声明条例要求,作出决定。

被指扩大秋后算账

多个民主派政党对《国歌法》草案限制市民表达自由感忧虑。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明该党反对草案。他特别指,针对“侮辱国歌”的罪行,调查检控时间由国旗国徽法的6个月延长至2年,此不同点令人忧虑,政府必须解释清楚为何有此“特别安排”。

本身是大律师的陈淑庄也认为是不寻常的改变,质疑“特区政府意图将秋后算账的时间无限倍增加上去——三倍、四倍,令到他们做出检控更为方便。”她以郑松泰侮辱国旗一案为例,指由事发至被检控,在六个月内,看不到要“特别处理”的理据何在。另外,今次草案弁言抽象而且是法例的一部分,与一般香港法例的起草方式不同,陈淑庄重申,国歌法对香港法例草拟一些沿用的原则,影响深远。

最高监禁三年罚则超重

另外,草案对于“侮辱”的定义,也是模糊不清。法律界的郭荣铿指,“‘损害’国歌的尊严本身是一个很抽象很主观的概念,所以市民很容易误堕法网。”

议会阵线议员区诺轩批评国歌法草案是箝制人民的工具,违例市民面临非常长的刑期,“大陆的做法就是拘留15日,还有另一个条例讲监禁的。香港的国歌法明显写了罚5万元,甚至监禁3年。”同时,草案讲明“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均属犯罪,“什么是任何方式?这个完全是随便他讲的。”

民阵也发声明谴责政府对如此具争议性的立法,未有先作全面公众咨询。批评草案中对侮辱国歌、“损害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等定义含糊,无疑赋予政府多一道任意权力,对异见者作出政治检控,及用作DQ候选人或议员的另一政治工具。同时最高刑罚监禁三年,罚则明显过重。

民主派忧成DQ议员新工具

对于国歌法草案要求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国歌,引起外界担忧可成为当局藉议员表现撤销其资格(DQ)的新工具。

郭荣铿质疑,若表明不参与奏唱国歌的立法会议员,会否因此被视作损害国歌尊严而被DQ,是非常不清晰。他表明会参与国歌法的“法案委员会”,并透露会竞逐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也指出,草案条文仍有不清之处,引起公众疑虑,若政府不能释除公众疑虑,民主党难以支持条例草案。他说,若将宣誓仪式和奏唱国歌连结,担心成为取消议员资格的工具,只会令议员更质疑条例草案。他又认为,《国歌条例草案》应与《国旗法》和《国徽法》类似,检控期限不应延长。

议会阵线议员毛孟静也提出,议员宣誓奏唱国歌,“但他在播唱国歌时迟到,假设这样,怎样算呢?是否当不尊重国歌呢?因为任何方式侮辱国歌都是犯法。”她批评当局延长检控期,摆出“一网打尽,一个不漏”的姿态,是一种司法恐吓,不停僭建法律。

议会阵线议员毛孟静(右二)质疑,国歌法检控期延长至两年是司法恐吓,试图一网打尽。(蔡雯文/大纪元)

议员朱凯廸认为,国歌法不单是限制了人民表达的自由,更是限制了人民不表达的自由。香港市民被迫就此政治图腾表态。朱凯廸认为,他们一定要参与法案委员会,讨论有关的条例,将一些不合理的部分剔除。

逼学校教唱涉违基本法

另外,当局要求在中小学教唱国歌也引起争议。法律界的郭荣铿指,国歌法草案要求学校教唱“国歌”,涉嫌违反《基本法》:“教育本身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指使教育局就教育问题必须出指引教国歌,这是违反《基本法》第136条。”

毛孟静指,要求国际学校学生都要学唱“国歌”,也给国际社会一种“有权用尽”的印象。

香港众志也担忧国歌法会影响学童。众志引述教联会理事邓飞曾引述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会面,指若有校外人士报警,举报学生“侮辱”国歌,要“揸正来做”,事件将超乎学校的管理。若然属实,意味学校将失去自主权及教育学生的机会,令白色恐怖笼罩校园。◇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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