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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共渗透 台朝野推代理人修法最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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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中共对台湾全面渗透,继立法院上会期“国安五法”修法完竣后,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案,若受中共委托从事消灭台湾主权的政治宣传,可处5年徒刑;同党立委陈亭妃提案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若违法担任中国党政军机关代理人,或接受指示从事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最重可处10年徒刑、700万元罚金。

有关中共代理人相关修法,立法院部分,目前已有民进党团、时代力量党团、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王定宇等人提出相关修法版本;此外,台湾基进则与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合作,共同提出“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草案。

立委陈亭妃提案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若违法担任中共党政军机关代理人,最重可处10年徒刑、700万元罚金。图为陈亭妃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陈亭妃版本规定,若违法担任中国党政军机关代理人,或接受指示从事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最重为新台币700万元;相较于民进党团版的最重3年有期徒刑,最重500万元罚金,刑度与罚金都更加重。

王定宇版本则提到,在中共未放弃武力侵犯台湾前,违背台湾民主程序而宣称为台湾代表参与中共的政治协商,或受中共委托从事消灭台湾主权的政治宣传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也提出“国安六法”,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陆海空军刑法》、《国家机密保护法》、《营业秘密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修法;修法重点除了全面提高刑度、罚金之外,还新增终身追诉、纳入经济领域并明定“经济间谍”等。

台湾基进版本则将重点放在事前揭露,规定主管机关法务部若认为在台湾境内活动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与境外势力有关,且意图影响选举、公投、政策行政与废止、政党运作、通讯传播等活动,应命其登记为“境外势力代理人”,当事人须在接获法务部通知次日起14天内完成登记,登记效力为3年。若未登记者最重可处5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另外,陈亭妃等人也同步提案修正“广电三法”(包括《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草案明定,与台湾交战或武力对峙的国家、政府,或其人民与团体之外国人,不得为广播、电视事业组织的发起人、股东、董事及监察人,违者最重处20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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