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8千万 内蒙古厅官李世镕贪腐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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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12日讯】中共内蒙古厅官李世镕今年8月以受贿、挪用公款等五罪被判无期徒刑。陆媒日前披露了李世镕从收受他人几万元“礼金”开始,到动辄收受或勒索上百万元现金、存款、干股或房产等的过程。

贪腐始于“礼金”

《检察日报》10月8日披露了李世镕从2002年任中共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之后10年间,利用职权贪腐的一些细节。这10年,他历任中共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长期分管工业、经济、国土资源和煤炭管理工作。

最初,李世镕主要是收一些逢年过节的“礼金”。如某园区党工委书记曾于2004年至2013年连续9年在逢年过节时送给李世镕共计22万元的礼金,请托其为园区申请土地收储贷款一事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2年间,某煤炭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连续7年在黄历新年节和中秋节前后,送给李世镕共计78万元现金。

除了礼金,2008年11月,李世镕在资源配置、审批手续等方面为某能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送上的价值97万元的高档轿车一辆;2008年至2011年间,李世镕为某投资公司在土地预审及取得优质煤田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温某给予的380万元现金;2011年底,李世镕帮助某公司配置了灭火工程,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准备送给李世镕一大一小两箱钱(合计300万元),李世镕收取了其中一大箱钱(230万元);2012年4月,李世镕以借为名向某资源集团董事长索要42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另外,2007年,李世镕在某能源科技集团公司协调配置煤田资源一事上提供帮助,随后以亲属名义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高某给予的5%干股(市值248.09万元),并多次收受高某送上的现金累计10万元。

为亲属和情妇敛财

李世镕甚至还为其家人、情妇打招呼,让他们入股而取得巨额分红;为其家人以借为名强行索取他人钱物。

2005年3月,某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郭某为得到李世镕在煤矿技改等项目上的帮助,应李世镕的要求同意其配偶、儿子及情人分别入股45万元、35万元、100万元,截至2013年上述股份取得的分红达1933万元。

2007年9月,李世镕为某投资公司的蓝碳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白某给予的存有20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转手赠给情人。

2011年10月,李世镕利用职务便利,为帮助其侄子解决资金问题,向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借款1000万元,该款至案发时未归还。

2012年12月,李世镕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帮助其大哥实际控制的某煤炭贸易公司解决资金困难,向郭某公司借款3000万元,至案发前未归还。

滥用权力造成巨额损失

李世镕每到一处任职,或挪用专项资金,或违规向企业拆藉资金,或不顾及项目风险肆意推进工程,给国家造成巨额资金损失。

如2013年,李世镕利用担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干预该厅下属的矿业集团的投资决策,在明知当局严格控制多晶硅项目建设、合作方经营不善、多晶硅市场低迷、决策会议上存在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对项目投资,后因该项目的可行性差、资金链断裂、项目审批不全等原因停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1亿余元。

2016年10月,从呼伦贝尔市委书记调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党组书记1个月后,李世镕落马。2019年8月,李世镕一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五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中收受贿赂8,452余万元,挪用公款达1.5亿元,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1亿7300多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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