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610直接操纵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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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罗琼综合报导)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19年1月7日在省政法委的操纵下诬判9名法轮功学员,其中7位是老年人,年龄最大的89岁的张新伟被非法判刑3年。

明慧网的大量案例显示,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法院判案都是由政法委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一手操纵,法院的庭审只是走过场。往往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前,当地的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就已经对他们的判决下了指令。

因此,即使律师当庭有理有据的论述把公诉人、法官驳得哑口无言,法轮功学员仍被诬判。法官不讲法律,而被操纵。

下面的话可窥见一斑。

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人员公开宣称:“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冤判湖南省益阳市法轮功学员张春秋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政法委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工作的最高机构,自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发动残酷迫害以来,政法委就成为主要指挥系统,实施迫害法轮功,同时负责管理中央“610”办公室。

至今法轮功学员被大量冤判、诬判。根据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截止2019年7月10日,17,96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有些人被多次非法判刑)。

仅2018年至少有933人被非法判刑。

截至2017年7月,仅吉林省一地,被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达1,292人之多。

从2001年初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轮功学员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判期最短的为一年,最长的为七年。

政法委和“610”是冤案的幕后操纵者。

四川省政法委干预判案

2017年12月22日,巴州区公安局局长张伟、国保大队长魏东斌,带领各县区国保警察和城区各派出所的警察及乡镇干部对张新伟等10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并绑架了他们。其中9人于2019年1月7日被冤判1年半至5年不等。

据法院人员透露,这个案子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办的,拖了一年多才结案。

该案曾被检察院退回到公安局,但四川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计搜集所谓“证据”,非要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不可,甚至威胁要对不听话的检察官和法官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

省政法委直接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必须判刑3年以上,年龄再大也要判。巴州区法院的法官为了保住饭碗,昧着良心做出判决。

诬判的情况如下:张明朗(82岁)被冤判5年,张新伟(89岁)被冤判3年,岳映聪(70岁)被冤判4年,康尊六(71岁)被冤判3年6个月,代万义(70岁)被冤判3年,祝天贵(71岁)被冤判2年六个月,周丽华(62岁)被冤判4年,陈国琼(54岁)被冤判2年6个月,孙容(40岁)被冤判1年6个月。他们都被不同程度地勒索、罚款。

遭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都不服,他们递交了上诉状。当事人的亲属、知情人还举报政法委干预司法;当事人的家属递交了控告两高负责人,即《对周强、曹建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举报信》。

二审在省政法委书记邓勇的干预下,没再开庭,只是分别通知家属到法院领取判决书,也没递交给律师。当事人的家属不服,询问法院,被告知“可以不开二庭”。当事人及亲属的上诉权被随意剥夺。

2019年7月26日,被非法判决的法轮功学员代万义的亲属向有关部门举报政法委干预办案。四川省检察院信访办电话回复称:“你举报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纪检监察转过来了,我们处理不了,封存了,你愿意拿就拿回去吧。”

最高检察院也来短信回复:“你的举报信收到,不在我们管辖范围内。省检察院处理不了,最高检察法院也处理不了。”

定案的“三长会议”,即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公安局长,还有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公、检、法头目的会议,均由政法委主持召开。现任四川政法委书记邓勇就是前四川省检察院的前检察长。

邓勇,1961年7月出生,四川省政法委书记、原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操控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判刑3年以上。他对四川省发生的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践踏法律

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见下面数例:

2008年12月1日及9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庭审,将奚常海、王素梅、孙玉书、霍德福等4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10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11年,孙玉书被非法判刑8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6年。

据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讲:“法轮功学员判多少年,都是‘ 610’说了算,我们定不了。”

吉林省农安县“610”人员对律师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上哪告。”

2011年8月23日上午,山东省胶南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当事人的家属质问法官:“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法官刘金仁说,这是按照“610”的意思办事。家属又问,“610”能管得了公检法?刘金仁直言不讳地说,“610”代表“党”。

湖南省益阳市冤判法轮功学员张春秋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中共的公检法司讲政治、按中共的意旨办,正如上面所言,“610”代表党、“党权代法”。

中共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是指他们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而法轮功被中共诬蔑为X教。

实际上,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以及他们给人们讲真相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共宪法的35条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条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所以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判决”都是违法的。

偷偷摸摸秘审 打压律师

中共法院因枉法、违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所以惧怕公开庭审、害怕黑幕曝光,采取各种形式掩盖,表现为:庭审往往是偷偷摸摸的秘审;法院有时不通知律师,不通知家属就非法庭审;在看守所里偷偷庭审;庭审之后,判决书有时也不寄给家人;不开庭就判刑等。

法院最惧怕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所以每次开庭,都如临大敌,派大量警察“守护”。公检法司和“610”还想方设法以各种手段阻止法轮功学员请律师,阻止律师上法庭,甚至对律师大打出手。

2013年4月18日下午,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对聂广丰进行非法庭审。法官龚雯就是不让律师说话,不许律师就法轮功的性质进行辩护。甚至一个膀大腰圆的法警把律师的一只手拽住夹在自己胳膊下,另一只手拉住律师的包带不放,暴力胁迫律师在一份非法文件上签字,律师不从。后法官竟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把律师逐出法庭。

2013年1月,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积伟进行非法庭审。开庭前,中共当局在法庭外拉来一车的警察,还对警察公开训话:“今天的庭审不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来自北京的董律师和兰律师为赵积伟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时,董律师听到一领导模样的人要求法警将旁听人员清理出去,就随口问了该人一句:“你是法院的吗?”结果一下冲上来五六个警察,掐脖子、抓头发、按脑袋,连拽带扯地把董律师往出推,撞倒法庭上的一大排桌椅,撞掉前面的铁栅栏,把董律师撞到墙上了,撕破了他的西服和衬衫。

中共对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实施多种迫害手段,如:威胁、恐吓、强制失踪、吊销律师执业证、绑架、殴打、使用药物、酷刑折磨、非法关押、诬判、株连家人等等。

一些大陆知名的维权律师因为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都遭到迫害,例如高智晟、郭国汀、王全璋、王永航、余文生、李和平、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王宇⋯⋯

责任编辑: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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