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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 加重处罚最高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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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报导)车辆转弯、变换车道不打方向灯,一直是民众最厌恶的“马路三宝”行为之一,也是最常被检举的交通违规案件项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统计,107年该处管辖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违规案件即多达4万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车辆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加重罚锾”,从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为1,200元到3,600元。

裁决处处长李忠台表示,对于未依规定打方向灯,立法院已于108年5月3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方向灯纳入第42条规定,明订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头灯、近光灯、远光灯、雾灯、危险警告灯或其它灯光者,将可处1,200到3,600元,等同罚款最多提高至3倍,交通部自今年8月已陆续修订完成相关裁罚基准,并自10月1日起生效。

裁决处长李忠台提醒,驾驶人在转弯、变换车道前就必须打方向灯,相同车道超车时,也应打左方向灯并至与前车左侧保持50公分以上间隔,再打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呼吁民众驾驶汽机车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规,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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