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撼动港台大陆 细说陈同佳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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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4日讯】大家好,欢迎收看《新闻拍案惊奇》,我是大宇。

10月23号,有关香港的三则消息,同时出现。这三件事紧密相关,都是触发这场反送中运动的关键。一个是触发“逃犯条例”修订,也被称为“送中条例”的“陈同佳案”,主角陈同佳出狱,围绕他在哪里受审,也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二是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按林郑此前的承诺,正式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三是英国《金融时报》报导,北京可能考虑,在明年3月前,替换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接替人选可能是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或是前金管局局长陈德霖。

陈同佳情杀女友 案件始末

我们以陈同佳案为主,带到另外两件事。陈同佳10月23号上午,已经在香港出狱。他在牧师管浩鸣的陪同下,向媒体讲话,向死者潘晓颖和她的父母,以及全体港人道歉。随后他坐上管浩鸣的车子离开。管浩鸣表示,陈同佳会先休息一下,然后再商讨去台湾的事宜。这段期间,陈同佳由管浩鸣暂时“看管”,而管浩鸣被认为是亲北京的建制派人物,他同时担任北京政协委员。

陈同佳2018年初情杀女友的案子,成了港府“送中条例”的导火索。

陈同佳和女友潘晓颖,一对年轻的香港情侣,2018年2月8号开始,结伴在台湾游玩。他们已经相识几个月了,女生比男生早一年出生,2018年已年满20岁。这一次到台湾玩,是因为2月14号情人节。当时媒体报导,潘晓颖脸书最后一次更新就是在2月16号,她发帖说:我曾度过的最棒情人节是this year。可见她对男友是相当满意。16号晚上,两个人还一起在台北逛夜市,陈同佳买了一个粉色的行李箱,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两人17号凌晨0点26分,一起回到了台北紫园旅店。

潘晓颖的妈妈后来对媒体说,17号的凌晨1点还收到了死者的短信,说自己17号的晚上将回到香港,可没想到却成了绝笔。大约过了1个小时,也就是17号凌晨2点左右,男友陈同佳与潘晓颖发生争执,原因是陈同佳得知潘晓颖已身怀有孕5个月,可是腹中胎儿却不是他的,陈同佳还看到了一段潘晓颖与另一个男生在一起的影片。

当时失去理智和人性的陈同佳,亲手勒死了女友,把尸体放到了逛夜市买的粉色行李箱,然后陈同佳继续睡觉。17号早上,陈一人拖着笨重的行李箱离开旅店。他乘坐台北捷运,选择将行李箱和里面的尸体,抛弃在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里。当天,他一个人,坐飞机回香港。

潘晓颖的父母因为女儿迟迟未归心急如焚,问陈同佳,陈同佳撒谎说他跟潘发生口角,不知道其下落。女儿失踪,双亲向香港警方报案,警方最初以“失踪人士”跟进,三个星期仍无结果。3月11号,潘晓颖父亲正式向台湾警方报案。

同时,香港警方调查发现,陈同佳自己从台湾回去,但是潘晓颖没有离台的记录,探员在调查陈的时候,揭发他持有女朋友潘晓颖的银行提款卡,并且已经多次提款。于是,3月13号下午,香港警方在将军澳区将男子拘押扣查。在警方讯问下,陈同佳供出了自己杀人弃尸的行为。

3月13号晚,台湾警方也宣布,在捷运竹围站外公园寻获潘晓颖遗体,后来法医鉴定潘晓颖的确已怀有身孕。3月29号,潘晓颖遗体运回香港。

调查发现,杀害女友后,陈同佳盗取女友价值2000港币的数码相机,价值6000港币的iPhone6手机,还有一张银行卡。女友死后,陈同佳在台湾使用女友提款卡提取2万新台币,回香港又先后3次提取港币共1.92万元。财物加现金,合共约3.2万港元。

2019年4月29号,香港高等法院以四项“洗黑钱罪”,判陈同佳29个月刑期。当时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若表现良好,同年10月即可出狱。最终,陈同佳因洗黑钱坐监的刑期,被定于2019年10月23号上午9点结束。

一个问题争论至今:谁该审陈同佳

陈同佳杀人,为什么后来只以洗黑钱被判刑呢?

根据香港政府2019年10月20号的一份最新新闻稿来看,理由是这样的:香港警方去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同佳洗黑钱罪。

这也是这个案件最复杂的地方。命案发生在台湾,但却是香港人杀害香港人。那么,这起命案的审判,到底该由谁去负责呢?

根据台湾法律:只要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的人,都适用刑法。台湾拥有司法管辖权,台湾可以对发生在本土的刑事犯罪进行审判。因此,2018年的3月、4月和7月,台湾三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请求,包括取证和台港司法互助协议,希望香港政府能把陈同佳遣送到台湾受审,但这三次都没有得到港府的回应。2018年12月3号,台湾士林地检署决定,向陈同佳发布通辑令,有效期长达37年6个月。士林地检署也曾请求港府协助,遣送被告到台湾受审,但也没有得到回复。

香港政府此前没有回复台湾有关取证和司法互助协议的请求。那这个案子是不是该由香港来审呢?从台湾的角度来看,作为司法独立的香港,是有自己的独立司法管辖权的,不是完全不能对陈同佳案作出审判。

第一,香港掌握部分证据。

今年10月17号,台湾陆委会和法务部表示,陈同佳和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而且香港方面已经掌握很多没有提供给台湾的证据。10月21号,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在立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陈同佳是案发后一个月在香港被捕,所有口供都是在香港录取,而截至目前,港方也没有给台湾相关口供证据。

第二,嫌疑人香港就可能预谋犯案。

也是在10月17号,台湾陆委会和法务部还表示,陈同佳有可能在香港就已经预谋犯案,这也让香港具备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条件。

第三,香港于情于理,应当优先审判。

10月22号,台湾法务部部长蔡清祥在记者会上提出有关陈同佳案件的三点原则,原则之一就是:台湾和香港都有司法管辖权,港府在陈同佳羁押期满前有职责追诉犯行,应考量到港人港审的优先性与便利性,由港方优先审理。另外,法务部部长蔡清祥认为,考虑到家属心情,港府也应该优先审理此案。而且本案可先由香港法院裁定管辖权问题。

总结来讲,台湾方面认为,香港不是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审理此案,至少是可以先审。

对于以上几点,香港律政司近日回应说:第一,香港没有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第二,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罪,香港对此没有司法管辖权,有关当局也不可能继续关押或向他追诉涉嫌在台湾犯的罪;第三点,就是基于港台共有的“一罪不能两审”原则,如果陈同佳涉嫌杀人的案子在香港审了,被判无罪,那么去台湾,根据“一罪不能两审”原则,也不一定会判陈同佳有罪了。

香港方面的回应,其实以上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相互依存的,就是如果台湾方面愿意提供证据,那么港府有了充分证据,可能也就能够做出比较公正的审判了。于是,台湾陆委会表示,台方愿意提供相关证据给香港,让香港实现公平正义。

事情发展到现在,显然香港还是想把人送到台湾去,但其实正常来讲。无论在香港和台湾,双方进行司法互助,都可以推动案子的进展。但为什么这件案子到今天陈同佳出狱,还是僵局呢?

这就要讲到最核心的问题了,就是台湾民进党方面质疑,香港一直在“政治操作”。

从“送中”到“自首” 

10月22号,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在记者会上指出,港府为推动“送中条例”而回避台港司法互助途径,始终不愿对台港司法互助协议作正面回应。他还举例子说:连北京都可以跟台湾谈司法互助协定,为什么就林郑月娥不行。

2019年2月12号,香港当局以陈同佳杀人案为由,展开《逃犯条例》修订,公众咨询期往往都有1个月,但这次《逃犯条例》修订只给了20天的公众咨询期,3月4号结束。还是在3月份,港府将《逃犯条例》修订送交立法会审议,除了台湾,又加上了中国大陆和澳门。

这个从表面上看,是香港政府想借此把陈同佳引渡到台湾,但同时又不想把台湾视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来对待,而是中国大陆的一部分。但是呢,外界对这个《逃犯条例》修订忧心忡忡,因为一旦通过,不仅香港人,所有在香港求学、工作、旅行的外国籍人士,甚至在香港机场过境,都可能藉由这个修订后的《逃犯条例》,送到一向被认为存在酷刑和司法严重不公的中国大陆受审。

因此,这个条例刚一出来,就引发香港泛民主派的忧虑,被称为“送中条例”,泛民主派发起了持续的抗争,直到今年6月林郑月娥政府强行在立法会推《逃犯条例》修订过关,引爆至今不休的“反送中”大潮。

在反送中浪潮下,9月4号,林郑宣布将撤回修例。也是在10月23号下午3点前后,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正式在香港立法会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他本人和林郑等港府高官,也都因为《逃犯条例》修订而丧失民心,在宣读撤回修例后,遭民主派议员高喊“下台”。

香港特首林郑本人,也在反送中浪潮的冲击下,面临两难处境。英国《金融时报》日前更引述知情人士的话透露,中共政府正在制定一项计划,在明年3月前撤下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任命临时特首完成余下任期,林郑任期原本到2022年结束。虽然这个消息被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否认,称是谣言,但是林郑在香港民心尽失却是不争的事实,当局如果想平息反送中,撤下林郑应该永远是摆在桌上的选项之一。

对于港府不回应台湾的司法互助请求,转而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表示,港府以遣送陈同佳受审为借口修改“逃犯条例”,修法内容原本只有台湾,后来却加上中国大陆和澳门,但台湾陆委会今年5月就公开向港府喊话,“不用修法,也可以马上送过来”,但港府一意孤行,这显示“港府对移送陈同佳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

而香港一直拒绝与台湾签署司法互助协议,而是强推包含中国大陆的引渡条例,台湾陆委会的声明或许能回答港府为什么这么做,陆委会批评“港府将台湾视为中国一部分,致双方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而10月18号,香港传出消息,说陈同佳由建制派牧师管浩鸣劝说,愿意去台湾“自首”,也被台湾怀疑是同样的政治手段。

台湾陆委会质疑,从要自首宣布的时间点和劝服陈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均可轻易看出背后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并指出,港府表示嫌犯自首后,会积极依法配合,提供证据,但又说没有法律依据跟台湾进行刑事司法协作,说法自相矛盾。

陈同佳案与“政治操作”

陆委会进一步指出,这样的政治操作,是为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认为这是矮化台湾主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

台湾总统蔡英文10月23号出来讲话,提出了台湾当前的立场,有以下两个要点:第一,陈同佳是通缉犯,只有逮捕,没有港府所谓的“自首”;第二,既然港府不愿行使管辖权在先,为受害香港人伸张正义,那就由台湾处理。

台湾方面并驳斥了此前说拒绝陈同佳入境的传言,说只是拒绝他网签,因为是通缉犯,所以必须到台湾落地办理。台湾陆委会也在23号表示,已经给陈同佳,在刑事警察局设立单一窗口,处理陈同佳来台事宜,但仍不知陈同佳什么时候会去台湾。

台湾政府并希望主动派人到香港押解陈同佳归案,但香港拒绝,认为那是“跨境执法”。不过台湾法务部质疑,以前有过香港警察到台湾带人的司法互助先例,而今次为何不可让人无法理解。

23号凌晨,香港政府的声明表示,陈同佳出狱后,现在是自由人,甚至可以出入境。这一点也让台湾认为有违法律精神,声称如果在这个期间陈同佳若出现逃亡、串证、毁灭证据的问题,港府要负责任。另外,即便在台湾受审,港府也要相关证据,不然香港政府也要负全责。

对于陈同佳案的现状,总结来说,台湾香港都说对方能审,区别是台湾说自己可以审,香港至少可以优先审判。但是香港就是坚决不审,台湾可以审,但绝不接受香港这个“自首”的说法,跟“送中条例”一样,认为背后有政治操作。但是目前,陈同佳什么时候去台湾,截至本节目发稿,还没有一定。

好,今天我们先聊到这里。如果您喜欢我们的节目,欢迎您订阅和分享我们的频道。那下期节目,再见啦!#

新唐人《新闻拍案惊奇》制作组

责任编辑: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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