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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售制造火药式改造枪 可处7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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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长苏贞昌3日在政院院会上拍板通过“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贩卖或制造可用火药击发,且具杀伤力的改造枪,刑责等同制式手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内政部指出,近5年枪支犯罪统计,持用“改造枪支”犯罪占比高达九成以上,“改造枪支”是作案枪支最主要来源,这类“操作枪”以不具打击底火规避查禁,可轻易在网路或实体店购买,成本低、易买易改,而改造枪杀致死案件占枪支犯罪的八成五,远高出制式枪的一成五,但是改造枪犯案刑度却比真枪低。

因此,本次修法改变“枪炮”定义,将不再分非制式与制式,只要会致人于死,刑责采重刑度论处;同时修正“模拟枪”定义,删除“打击底火”要件,修正为“类似真枪之火药式击发机构装置”,将“操作枪”纳入“模拟枪”管制范畴。

刑度方面,非制式火药枪与制式枪刑度一致,贩卖与制造可处7年以上刑期或无期徒刑、并科最高新台币3千万元罚金,持有处5年以上刑期。此外,贩售、制造“模拟枪”罚锾从最高50万元提到最高150万元。本次修法也将查禁的模拟枪专供外销及研发者,由报备制修正为许可制;持“模拟枪”没向警方报备,可罚10万;改造模拟枪(不具杀伤力)罚20万。

修法后,持有或收藏生存游戏玩具枪是否受罚?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修法针对可用火药击发、具有杀伤力的改造玩具枪,对于空气式玩具枪、BB枪等,不受影响。

苏贞昌表示,希望法案出政院后,内政部能与立院朝野党团尽速沟通,快速通过完成,以维护人民的安全,另请经济部对玩具枪制造业者多沟通,让业者从社会责任角度,思考制造过程,让非法之徒不易得逞。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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