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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契约如何订? 法务部拟参考范本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钟瑞兰提醒,意定监护契约属于私法契约,与一般的定型化契约不同,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法务部所公布的“意定监护契约参考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袁世钢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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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民法》修正增订“意定监护”制度,已于6月21日施行,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钟瑞兰表示,考量民众可能对于相关法令规定、意定监护契约书的内容应如何约定不太清楚,为使民众便于使用,法务部经参考学者及实务界的意见,拟定“意定监护契约参考范本”,可供民众下载参考。

法务部表示,民众在失智后将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但不一定符合本人的意愿;未妥善顾及高龄失智者的权益,在《民法》中增订“意定监护”制度,让成年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时可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失智后的监护人,且不一定要是亲属,因此透过签订契约的方式来加以规范,日后也能依法变更受委任的监护人。

钟瑞兰表示,“意定监护契约参考范本”主要就委任人与受任人间的约定事项做规范,包括:委任事务范围、受任人执行职务应注意事项、费用负担、受任人若为多人时可分别执行的职务范围、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之人、报酬、受任人处分财产是否受须经法院许可的限制等事项。

钟瑞兰提醒,意定监护契约属于私法契约,与一般的定型化契约不同,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法务部所公布的“意定监护契约参考范本”仅供参考使用,建议当事人在符合《民法》的规定下,仍应依具体个案需求斟酌订定相关条款。意定监护契约之订立或变更,应有本人及受任人在场,向公证人表明其合意,由公证人作成公证书才算成立。◇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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