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批法工委概念错误

促人大勿释法 大律师公会形容限制法院独立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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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梁珍、 黄晓翔香港报导)高等法院19日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和港澳办发言人昨日先后批评高院的裁判。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及公民党反驳中共的概念错误,公民党又警告人大常委或特区政府不要自行释法或提请释法。大律师公会认为法工委的评论错误,若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条文是否违宪,等同限制法院享有的独立司法权。

对于高院裁定《禁蒙面法》属违宪,中共人大常委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9日指声称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中共人大常委判断和决定。

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昨日回应时指,根据1999年的吴嘉玲案,终审法院清楚表明,香港法庭有审核权,全国人大则无法审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释法。虽然人大常委有权就《基本法》释法,但不等于可以将香港的独立司法权拿回去自己用。认为法工委的声明概念错误,对香港的法制有“严重的冲击”。李柱铭又提到《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区立法程序是要交由立法会通过,但《禁蒙面法》未有交由立法会通过,故高等法院的裁定是“完全正确”。

梁家杰:法工委自恃太上皇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港澳办和法工委的批评,显示其没有细看判词第94段。根据《基本法》第160条、158条第二段,香港法律属于内部事务,“是给予我们自行解释”。他指,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法庭判败诉,尚且不敢骂法官,仍有一丝尊重。但港澳办和法工委的讲话,当自己是“太上皇”。很明显是对香港法庭“不尊重”,是严重破坏香港法治。

梁家杰又说,今次法庭对案件非常重视,派了两个法官来审议,是非常罕有的。法官明言,《禁蒙面法》不能通过合乎比例的测试,所以判定违宪。他续说,司法独立和司法自主是两个概念。他强调,如香港不再行普通法,不再尊重法官判决,将无法取信于外国。如果强行人大释法的话,等于宣布香港一国一制。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法工委发言人的评论错谬,认为是从根本否定本港司法机构审理有关本港法例违宪审查的权力,从根本否定本港整个司法机构,改写本港法律制度。他强调,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禁蒙面法》的司法复核完全不涉及中港关系,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因此本港法院对此案件完全有管辖权。

大律师公会指法工委评论错误

《基本法》第160条又表明,“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指,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正正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公民党又警告人大常委或特区政府不要自行释法或提请释法,否则必定为现时香港的局势火上加油,亦标志一国两制悬崖式崩溃。

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表示,指法工委发言人的评论错误。声明解释,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法院运用这权力从未受到质疑。根据上诉庭的案例,香港法院必须根据《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的条文与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责任宣告违宪的法律条文无效。《基本法》第160条规定,如任何法律条文与《基本法》抵触,可依照《基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大律师公会强调,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条文是否违宪,等同违反《基本法》赋予香港法院享有独立司法权,及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又认为,任何建议人大常委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前就《基本法》作诠释或评论,无疑会给予公众香港司法机构及制度被施加压力的印象,完全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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