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10万 宁波日报前社长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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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1日讯】11月21日,中共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前党委书记、宁波日报社前社长蒋旭灿(副厅级)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款90万元人民币(下同),违法所得财物被没收。

中共宁波市中级法院披露上述消息。蒋旭灿被指,2003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宁波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等职务便利,为企业在项目开发、政策协调、取得建设用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给予的675万元人民币、16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810.4968万元。

现年51岁的蒋旭灿是浙江宁海人,管理学博士。曾任宁海县城东小学教师,宁海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宁海县明港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宁波市城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宁波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党委书记。

2015年4月起至2018年11月,蒋旭灿任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社长。2018年11月19日,蒋旭灿被调查,2019年5月21日被逮捕。

另外,蒋旭灿所在的《宁波日报》曾参与污蔑法轮功。

海外明慧网2019年8月16日报导称,《宁波日报》,自1999年后,紧跟中共江泽民集团污蔑法轮功及迫害法轮功学员。2006年10月,《宁波日报》报导的内容中有对法轮功污蔑造谣的东西。#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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