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反对禁蒙面法续有效

高院押后裁决 律师会指任何人不应发表破坏司法独立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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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香港综合报导)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违宪,律政司周三(20日)向法庭提交“建议命令”,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判决,高等法院21日开庭处理,法官周家明和林云浩听取双方陈辞后,押后裁决。

律政司周三向法庭提交“建议命令”,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判决,让《紧急法》和《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的条文,在案件上诉期间,让继续生效,高等法院21日开庭处理。

代表律政司代表认为,法庭裁定《紧急法》和《禁蒙面法》违宪后,或会向公众发出信息,无意中鼓励更多人蒙面参与“暴力示威活动”。他又称,《禁蒙面法》生效期间,曾减少一定数量的市民参与示威。
李志喜质疑警无实质数据 证明《禁蒙面法》有效

代表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反对律政司申请。她强调法庭已裁定《禁蒙面法》违宪,警方于法庭裁决后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至今,单纯涉及违反《禁蒙面法》被捕的人数只有3人,当中只有1人遭警方落案起诉,警方也没有提供实质数据证明《禁蒙面法》可减少蒙面参与集会的人数,认为相关条例并无助阻吓犯法。

她又说上诉庭有可能维持原判,质疑如果警方仍继续执法,市民若被非法被捕及拘留,人权受到侵害,他们会如何获得补偿。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强调,除非在法律层面出现“真空状态”,法庭才可考虑颁布暂时有效命令。若法庭容许《禁蒙面法》继续执行,将会造成司法混乱,例如大批遭非法拘捕的人士,可能会透过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警方释放他们。

两位法官林浩云及周家明听取双方陈词后,宣布押后裁决,并表示会尽快颁布裁决。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在开庭前强调,“一个违宪的法案就是违宪的法案”,若政府继续用《禁蒙面法》拘捕和检控市民,将严重违反人权和法治原则。
律师会回应法工委言论

另外,在高等法院周一裁定《紧急法》和《禁蒙面法》违宪后,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和港澳办发言人昨日先后批评高院的裁判,法工委更称只应由中共人大常委判断和决定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香港大律师公会当晚即发表声明,指法工委发言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香港律师会21日也发表声明,回应法工委的言论。声明指,由于《禁蒙面法》司法复核案件的当事人可提出上诉,律师会一般不会评论个别案件。但强调司法独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律师会必须重申“任何人均不应发表或作出会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香港特区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这点至为重要。”

律师会引用《基本法》第85条指,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158(1)条列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第 158(2)条列出香港特区法院对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基本法》条款自行解释的依据。律师会表明,对本港法院独立性及角色,和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规定下实行的一国两制中能妥善运作,均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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