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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维法》拘留恐违宪 立院初审通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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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1月27日初审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条文修正草案,将第20条、21条有关“拘留”的部分全部删除。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认为,《社维法》中所有关于拘留的部分都该从新检讨,“没钱缴就该关”严重违反《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明显违宪的东西就该删除。

民进党团提案,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沿袭自早年的《违警罚法》,其中第20条规定,行为人若逾期未完纳警察机关裁处的罚锾,警察机关得声请“易以拘留”。第21条则明定,拘留的折算方式与天数限制,属于《宪法》第8条所规定的“拘禁”,是直接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

由于目前《行政执行法》已有相当健全的法制规范,民进党团认为,《社维法》除应符合比例原则外,也要符合《宪法》保障的正当性法律程序要求,因此第20条、第21条应全数予以删除,涉及罚锾执行的部分则改为适用《行政执行法》。

但是内政部考量法规完整性,建议维持第20条前2项有关缴纳罚锾期限及分期缴纳的规定,并同意删除后2项有关“易以拘留”的部分,仅保留条文中“被处罚人若因经济能力不佳,可分期缴纳罚锾”的规定;至于第21条,因全数与拘留有关,因此同意整条删除。后经内政委员会召委李俊俋于会中裁示全案初审通过,送交院会处理,不必再经党团协商。◇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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