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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员劳动条件 交部:台湾算中上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11月4日召开记者会,要求民航局重新审视台湾的《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俗称AOR),比照欧盟与美国的先进标准。(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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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世界飞安高峰会4日在台北文华东方酒店登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到场外陈情,要求民航局重报新审视台湾的《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俗称的AOR),比照欧盟与美国的先进标准,放宽休息时数等多条规定;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说,针对工会所提出需放宽AOR的航线,交通部与民航局将逐条进行讨论与解决。

工会表示,乐见世界飞安高峰会在台湾举行,但希望主办单位不要让会议变成一场大拜拜,而是要当成真正向国际专家学习的场域,学习欧盟与美国对于制定AOR的观念与心态。

工会指出,欧盟与美国的AOR给予空服员的工作条件,都比台湾好,包括:飞行上限的认定,欧盟考虑到人体有时差,因此早、中、晚等时段的执勤时间的上限订有不同规范,台湾还没有这样的观念;第二是机上轮休,欧盟规定每天至少休息5小时,每次最高可休息3.5小时,台湾是休息1小时得工作20小时。

第三是红眼航班的认定,台湾是凌晨2点到5点属于红眼航班,而欧洲与美国是2点到6点,时间范围更宽对人体更有保障;第四是休息时间的标准,台湾的飞前休息时间为10小时,欧盟则是12小时,另外,飞机落地后的连续休息时间,欧盟是可休息数个晚上,台湾是规定48个小时,数字虽然高过欧美,但欧美的规范保障更大。

空服员工会会员代表黄蔓铃表示,部分航班的休息时间确实比较紧迫,特别是台北到旧金山与台北到洛杉矶等航班,得飞航18个小时,但在当地的休息时间仅20小时,由于人体有时差,无法机械式的休息,因此实际休息时间可能只有12小时,休息时间应重新被认定。

王国材表示,全世界制定AOR都是依照ICAO的标准,台湾的AOR在全球应该排在中上,而台湾的AOR会依照各航空公司的航班特性予以制定,民航局过去与工会方讨论相关议题时,采取针对不同航班逐一讨论,以解决不合理的状况。工会这次将陈情书送至交通部,他们也将责成民航局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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