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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不知情者 台陆委会:反渗透法不罚

陆委会12日针对《反渗透法》说明内容与规范。(李怡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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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反渗透法”,陆委会12日说明草案内容,希望降低社会疑虑。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反渗透法”对于中间人、白手套,替境外敌对势力以指示、委托、资助,“有故意”行为下,进行五大渗透行为之一,就构成触法;对于“不知情”下的“非故意”、“过失犯”不会受罚。

邱垂正表示,“反渗透法”草案,针对影响选举、干预民主程序、妨害社会秩序三大领域的5种渗透干预不法行为(违法从事捐赠政治献金、助选、游说、破坏集会游行及社会秩序、传播假讯息干扰选举)才会成为处法对象。

邱垂正表示,考量现行法律不适合采用“申报”,“反渗透法”草案采“禁止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大陆透过在地协力者(白手套、中间人)并无规范,境外敌对势力(不只针对中国大陆,包含对国家主权与民主宪政造成威胁者)得以透过“在地协力者”迂回规避法律,因此“反渗透法”补充规范“在地协力者”。

再者,“反渗透法”补充了“罚则”规定与规范“对象”。例如:罗文山案因“黄埔四海同心会”是政治团体,受《政治献金法》规定,但若该案是透过非政治团体捐赠就无法规范,这未来在“反渗透法”也可处理。

在加重刑责规定方面,陆委会举例:如某黑帮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在台湾以暴力妨害合法集会游行,或举办地对势力升旗典礼,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加重处罚。

“反渗透法”重点在于,对于“不知情”下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不处罚“非故意”、“过失犯”。

“反渗透法”只处理“故意行为”,意味,如果在地协力者“知道”对方意图,并且也“有意”收受,做出违反5种渗透不法行为,才会受罚。

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渗透来源或影响选举、干预民主程序、妨碍社会秩序行为,并不具备认知,或没有故意要让它发生,就不会被罚。

邱垂正另外提到,针对境外势力影响广电媒体(红色媒体),以及机敏科技、核心技术保密部分,必须另由专业完整的法来规范。“反渗透法”只针对影响选举、干预民主程序,与妨害社会秩序来处理。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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