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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法外14年 前台水董事长2日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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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台湾自来水公司前董事长徐享崑,14年前因收贿遭判刑8年定谳,但始终未入监服刑,直到去(2018)年3月中检才发布通缉,迟至12月1日晚间终于逮捕归案,并于2日凌晨发监执行。徐享崑声称没收到传票、不知被通缉,并质疑他被逮捕有违法之虞,因此向法院声请“提审”。

中检表示,徐享崑贪污案在2017年10月定谳,中检执行科在同年11月24日发出传票,请他于同年12月6日到案,通知他户籍地但找不到人,由他弟弟代为收受后补充送达;但12月6日他未到庭,中检当天就发文请苗检代为执行拘提。而同月底苗检回复拘提未着,中检则于2018年3月发布通缉,整个程序已经完成。

逮捕单位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彦良说,该署1日晚间承办检察官陈信郎收到人犯后就已经漏夜研究全案执行程序,整个过程都合法,经得起考验。陈信郎则表示,徐享崑在定谳后曾多次提起再审及声请非常上诉等,且至少4次声请暂缓执行,一直刻意拖延执行时间。

徐享崑担任自来水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金棠科技公司老板叶信村500万元,要求让两度测试运转不合格的“拷潭及翁公园净水场设备工程”给予再测试机会,结果在第三次测试运转成功,因此以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并与同是贪污罪遭判刑7年2个月的前案合并定刑为15年,尚须再服刑7年10个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林源森表示,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地的地方法院声请“提审”,受声请法院须于24小时内,由法官审核是否向逮捕拘禁机关发提审票。◇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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