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抓5千人 港议员斥公安条例提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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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12月2日,香港立法委员欧诺轩和朱凯廸召开新闻会提出私人草案,要求修改《公安条例》中的“暴动罪”和“非法集结罪”,并得到前议员、执业大律师吴霭仪,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到场声援。

欧诺轩和朱凯廸议员表示,根据《基本法》的第74条提出《2019年公安(修订)修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旨在修改及取代有关公众集会或游行的罪行,以改善适用于香港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遵守情况,赋予被控暴动罪人士陪审团的权利,限制正在可能举行合法公众集会的地方附近滥用截停和搜查的权力。

香港反送中运动以来,近日警方承认已拘捕5890人,包括4368名男性及1522名女性,年龄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83岁。以暴动罪等起诉5百人。香港的公安条例遭诟病。

当日他们提交予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征询意见,并寻求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据介绍,港英政府于1967年订立的《公安条例》当时是为平息六七暴动,在九十年代《公安条例》出现巨变,随着《香港人权法案》生效,《公安条例》部分条文被裁定为违宪。至今为止《暴动罪》及《非法集结罪》没有遵循现代人权法治角度进行任何修改,并且《暴动罪》及《非法集结罪》中的“迫害社会安宁”一直备受争议。

他们要求修改“暴动罪”,最高监禁十年,降至三年,集结人数由3人提高至12人,以及加入“共同目的”作为必要控罪元素等。

并要求废除“非法集结罪”,并以“暴力性扰乱治安罪”取代,新加入的定罪元素更为清晰,相关的惩罚比废除的非法集结为轻。

欧诺轩还认为,修例是为政府提供依据和基础,切实地回应五大诉求中撤回暴动定性和释放被捕人士。

朱凯廸还批《公安条例》是架在市民头上的一把过时的刀,而条例草案则是一颗试金石。

吴霭仪:《公安条例》过时且违背人权法

香港执业大律师、前议员吴霭仪在记者会上认为,《公安条例》对非法集结及暴动罪定义过于广泛,令警方能大规模拘捕人权人士。若能清晰修改法案,警方就不能随便抓人定罪。

她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也强调,“《公安条例》是一个很过时的法例,而且和人权法的发展有很大违背,所以现在警方因为这个过时的法例逮捕了五千多人,还要告五百多人,令大家都感到很愤怒。这个时候提出《公安条例》来检讨是非常的合时的做法。”

她还表示,全世界都注意到这个《公安条例》是违反人权和非常过时的。现在最重要的是有人提出,如果我们连这样都不能去讨论的话,我想对香港的名誉是非常有影响。

“因此第一步林郑月娥特首应该去同意让这个法例能够上去立法会的议程,可以在立法会里讨论和通过。如果大家有什么地方要修改的,是可以提出来修改的。”她说。

97年香港回归之前,任何议员都不需要得到港督的同意就可以提这个条例草案出来,97后《基本法》要求凡是影响香港公共政策,就需要特首的书面同意。

吴霭仪还强调,“特首应该同意一些正经的、严肃提出来的法案,因为到底它能否通过,合不合理,能否得到香港人的接受,这个应该由立法局去决定。而不是特首故意连讨论都不让人讨论。”

黄之锋:修改《公安条例》刻不容缓

会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也认为修改《公安条例》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可以停止律政司无差别地起诉和香港警方无差别拘捕民众。

他认为,自己作为《公安条例》的受害者,当时法院在自己案件中就讲明非法集结和暴动罪,《公安条例》里面的字里行间的行文也是非常含糊,让国际上认识到这是过时的殖民地法例,成为政权的打压工具。

他强调过时的法令不应成为现行社会之法律 ,并要求林郑必须重视国际社会对香港警权及无差别起诉状况有多严重的关注,发出书面(同意)通知非常重要。

据介绍,联合国多次对《公安条例》予以批判,认为“非法集结罪”过分限制《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权利。2013年人权委员会在其的一份报告中就提出担忧“越来越多的示威者被逮捕和起诉”。

2017年,12名著名法律界权威连署表达对《公安条例》的关注,而美国的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2018年周年报告》也表达关注,同年30名英国国会议员也要求英国政府提出对香港自由的关注,并形容《公安条例》是古老的殖民法例,不能满足联合国对人权的要求。#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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