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判例:违规停车由车主负责 无论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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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穆华德国报导)以后在超市、诊所等私人企业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时要小心了,如果违反了停车规定,就算不是车主本人开车,也可能要由车主掏腰包。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近日针对一起在私人停车场违规停车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其结果对私人停车场的管理者有利。

这起纠纷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停车罚款的金额也不多,但这起“小案件”最后惊动了联邦最高法院。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A女士一共收到3张违规停车的罚单,一次来自超市停车场,因为她停车超时了。另外两张罚单来自医院,因为她的车停在了院方只提供给员工的停车位上。A女士拒绝付罚单,她表示当时开车的不是车主本人,而是别人把车停在了这些地方。因此她认为自己不应该支付这笔罚款。该案涉及的金额大约是215欧元,包括罚金等费用。

该案持续了3年多,从地方法院开始,一直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平时,开车人将汽车停在超市或者医院的停车场,通过停车的行为,该人与管理停车场的私人企业之间达成了合约。如果停车人违反了停车场的规定,比如超时停车,这属于违反合同,支付的罚款属于“合同违约金”。这一点与在公共道路违规停车的行为不同,后者违反了交通规则,支付的罚款是“真正的罚款”。

有意思的是,A女士的丈夫是退休的法官,他肯定对于这些法律条文非常清楚。在这起官司中,A女士提出了上面的理由,她认为,既然停车人与管理停车场的私企或机构之间是合同关系,那么“违约金”应该由违反合同的一方,即实际开车人支付,而不是由车主A女士付钱。

在德国,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争议。很多超市把停车场交给专门的公司进行管理,并作出一些规定,比如顾客可以免费停车2小时、不得过夜停车等等。违反规定的罚金一般比普通的违规停车罚款要高。

如果有人违反了规定,停车管理公司往往只能找到车主。如果车主辩解不是本人开车,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法院一般认为,车主没有义务说明实际停车人是谁。证明谁违规应该是停车场方面的责任。而在实际生活中,停车场很难找到真正的停车人。也有的人通过这样的借口逃避罚款。

2018年8月,Arnsberg地方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也符合上面所述。当时法庭认为,A女士的陈述“不是车主本人停的车”已经足够,她不用支付罚款。停车场方面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或者停车场管理员等找到真正的停车人索要罚款。

最高法院为停车场公司撑腰

如今,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与之前不同的判决,也为今后发生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法院考虑到停车场方面可能很难找到真正的停车人。因此车主应该说明真正的开车人是谁。如果车主不做出陈述,那么就要支付罚款。也就是说,以前车主可以通过“不是本人停车”的理由不理会来自私人企业的罚款单。现在这样的理由就行不通了,车主或者说出谁是开车人,或者自己掏腰包付钱。(案卷号:Az. XII ZR 13/19)

全德汽车俱乐部ADAC对法院的判决持保留态度。ADAC认为问题在于停车场管理者,后者可以通过设置栏杆或者增加管理员抓住违规者。而很多停车场管理公司的目的不是防止违规停车,而是通过罚款的方式赚钱。

责任编辑: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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