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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灯泡案更一审 王婉谕落泪请求法院处凶嫌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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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4日讯】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审理小灯泡命案,检察官、小灯泡妈妈王婉谕请求法院判处王姓凶嫌极刑,王男律师则盼处以刑前处遇及长期自由刑,全案辩论终结,明年1月21日宣判。

据中央社报导,王婉谕开庭后表示,“身为被害者家属,我们相当恐惧现有机制无法确切防免再发以及彻底教化,因此,我们无法承受凶手回到社会,我们希望法院依法将被告与世永隔。”

她说,王姓凶嫌及其家属缺乏病识感且对治疗态度消极,因此再度发生的高度风险,绝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请求法院给予极刑判决,这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王婉谕还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对小灯泡生命的羞辱,在她心底,小灯泡的命绝不会与王姓凶嫌的性命等价;若小灯泡的生命可换来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社会安全网的真正建立,或许才能让小灯泡永远活在每个人心中。

全案起于3岁女童小灯泡民国105年3月于台北市内湖区,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从后方猛砍颈部当场死亡。王男声称是尧、皇帝,当杀人后就会有四川嫔妃来找他,完成传宗接代之事。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死为由,判处王男无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定,王男行为时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觉失调症而显着减低,适用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刑后监护5年。

最高法院去年底将案件撤销发回高院审理,更一审今天开庭,公诉检察官主张,王嫌有直接杀人故意,在母亲面前残忍杀害儿童,造成社会巨大不安,已构成情节最重大之罪。

检察官认为,王嫌先到内湖区一所国小外寻找下手对象,经校方人员驱离,还将菜刀藏在盆栽,随后到他处另觅杀害对象,犯案过程展现迟延等待、忍耐能力,辨识力、控制力完全充足,且再犯风险高,本案无冤狱的可能,请求法院处以极刑。

王男辩护人则主张,王男受思觉失调症、幻听等精神疾病影响而犯案,希望法院处以刑前处遇加上长期自由刑,长期监控并管理被告,他不相信法务部会在25年后马上假释王男,甚至认为王男可能完全无法出狱。

王婉谕今天到庭陈述意见,当法庭人员提示菜刀证物、法官陈述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时数度落泪。审判长谕知全案辩论终结,明年1月21日上午10时宣判。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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