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华为打压多名员工 或涉及核心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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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特约记者林澜采访报导)华为李洪元事件后,再有知情人爆料,其被抓可能是因知晓华为违反美国禁运令的核心秘密。该知情人表示,还有其他员工被抓或被失踪至今。

李洪元事件或涉违反禁运核心秘密

中国公益机构“长沙富能”联合创办人杨占青,因曾与部分华为离职员工在一个微信群组,故而了解一些华为事件的内幕。

他告诉大纪元,李洪元的罪名从“泄露商业机密”转为涉嫌“敲诈勒索”,很有可能因为其与同事私下议论华为违反美国出口禁令、将含美国元件的设备违规卖给伊朗的机密。

“当时7、8个人在群组里面讨论,说要对(媒体)谈伊朗的事情,才能被公司重视。”杨占青说,当时这些员工均因为维权得不到重视,故而希望借揭露华为向伊朗卖设备一事引起华为的关注。

杨占青给这些员工提议,只要敢说,就有媒体敢报导,并推荐了香港一家媒体;但是这些群组里的员工担心是“外媒”,把杨踢出了群组。

 

不过,该群组中有两位员工同意向香港媒体爆料,故杨占青建立新群组,帮助这两名员工联系记者。

微信是被中共监控的,结果这两人在见记者前,一人被失踪至今,一人被抓走。被抓走员工的被捕日期与李洪元相同,该员工的网名是“似水流年”,其妻子告知刑拘书上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后来又被改成“敲诈勒索罪”。

而李洪元在2018年12月被抓时,是华为向公安举报,指李洪元涉嫌“泄露商业机密”,但后来李洪元的罪行被变成涉嫌“敲诈勒索”。

杨占青表示,李洪元的情况与他了解的华为员工、网名“似水流年”的情况很相似。

杨占青进一步分析,华为卖东西给伊朗,对华为员工来说是公开的秘密,对社会来说,则是华为犯罪的证据。“警方、检察院不会用这个去定罪,想办法用其他办法打压、定罪。”所以,李洪元的罪名从“泄露商业机密”变为涉嫌“敲诈勒索”。

“‘侵犯商业机密’,对华为来说,正是害怕外界知道的秘密。”杨占青说,“若被散布出去,被美国知道,偷卖设备。所以先抓捕,然后能向社会公开的罪名又找不到合适的,就定这样的罪名。”

他认为,定罪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警方要求达成协议,即华为员工不能将华为卖给伊朗设备的事情对外说。

除了一人被失踪,一人被抓捕,杨占青对大纪元表示,在泰国的、华为前员工林夕亦被抓,在其被抓之前,林夕曾强烈认为这两人被陷害,是需要向外界呼吁的,也应该接受媒体采访。

不久,杨占青就与林夕突然失去了联系。后来,经过辗转消息,他才得知林夕被中共抓捕的消息。杨占青此后还了解到,华为为了给林夕治罪,曾说林偷公司的电脑,而实际上是林自己的电脑丢了。

杨占青此说法,与12月1日原华为派驻北非的员工林夕(曾梦)在知乎上公布自己的遭遇不谋而合,即从泰国被遣送回中国大陆。

2018年年底,民主中国网站亦曾报导,“林夕”是原华为公司的北非地区部产品经理,他正在和华为公司就年龄歧视问题进行维权。但他后来发现,同在一个微信群的两名华为员工在约好接受媒体采访后却“失踪”。

“林夕”担心二人是因为打算爆料而“被失踪”,之前他们曾在群里爆料公司年龄歧视、逃税,以及参与伊朗业务。

当时,杨占青也被采访,他说:“这事非常讽刺,孟晚舟在加拿大享受律师会见及代理权利,而华为的员工在中国却无法会见律师,甚至下落不明。”

此前,财新网曾报导,仅2018年12月,至少5名华为前员工被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抓捕。

前律师:华为耍无赖 中共公检机关“公权私用”

李洪元事件引爆舆论之后,12月2日,华为发声明辩护并拒绝道歉,甚至称,企业举报合理,并称李洪元有权诉诸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对此,前大陆律师赖建平表示,这个事情将中共统治下的“公权私用”表现得淋漓尽致。

他说,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的情况下、只是听到华为的举报就抓人,检察院在没有核实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批捕,华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诬告员工。“这就是说,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华为的打手。”

赖建平指责大陆公安,很多该办的事情不办,只因有权力关系左右等,就放纵犯罪;而这种被买通或因有它他关系,不构成犯罪的人,却遭到任意构陷。

至于华为的这个声明,赖建平认为从道德上,华为是在耍无赖;从法律上,华为是陷害行为。

赖建平说:“华为构陷前员工,又来说你告我,是耍无赖。正常有理性的人,你做错了,真相大白于天下了,你最起码应该有羞耻、廉耻、自我反省,应该向公众道歉。”“法律上,(华为)报假案,也是犯罪行为,是陷害行为。非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李洪元事件后,中共因华为被制裁、孟晚舟事件大肆煽动的不少“爱国”网民,也纷纷倒戈,支持李洪元。

赖建平说,社会舆论一边倒,向其说不,表示华为非正常行为到一个极限;说明在道德沦丧的社会里,还有一点良知。

李洪元事件回顾

李洪元事件是指,2005年入职华为的李洪元,在“太阳能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在2016年底,他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并于当年11月21日晚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事后,他的主管处处为难他。2017年底,到了他续签合同的时候(华为的劳动合同是4年一签),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告诉他将不再与他续签合同。

李洪元提出了2N的离职补偿方案,按照相关政策,华为应该补偿他24个月的工资。华为很爽快地答应了,2018年1月31日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华为通过某员工的私人账户,向李洪元转账约30万元;几个月后,华为向公安举报称李洪元涉嫌“泄露商业机密”,李洪元被抓,后又改为涉嫌“敲诈勒索”。

虽然2019年1月22日,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但是因李洪元保留了与华为人事部的谈话录音,所以证明他并未敲诈勒索。公安因无法提供充足证据,李洪元在被羁押251天后被释放,并获约人民币10万元的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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