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位大陆律师与司法局律协的对话

——写给世界律师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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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9日讯】《刑事诉讼法》第35条:律师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这两条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暨世界律师大会上予以纠正。

下面是一位大陆律师与司法局律协的对话

(法官信函至司法局:律师在法庭上有错误言论,说法轮功不是X教、法轮功无罪被约谈)

律协主持a:*律师你是不是法轮功人员?

*律师:我不是,我没有炼过法轮功。

律协主持a:你怎么能说法轮功不是X教?

*律师:你们都应该加强学习,这些法轮功人员无辜蒙冤,我们不为他们站出来,为他们伸张正义,我作为律师来讲不违反法律,我觉得他们确实没有罪,我觉得你们都应该统统应该好好学习学习,“又是取缔又是X教的”,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X教、犯罪、取缔。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提到的,江泽民提到的,江泽民作为国家元首法律规定没有这方面的权力,两高也没有这个权力,他们都不是立法机关,他们的决定都没有效力,你们都应该好好学一学,我没有错。

律协主持b:你们就让*律师说一说,过去我也不太了解,按照*律师的说也有一定的道理。

律协主持a:关键你们要查一查法轮功到底是不是X教,如果是X教,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辩的不是X教……,主持a拿出《律师管理办法》2017司法解释,提出否定什么性质。

*律师:我没有否定什么性质,因为没有法轮功是X教的规定,我说他不是X教,我没有否定《律师管理办法》,我没有错。上面司法厅也好,还是什么也好,不让我们给法轮功做无罪辩护,我说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这是不允许,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你们这么搞是不对的。

律协主持a:继续查一查法轮功到底是不是X教组织。

*律师:你们可以查呀!14个X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哪个是X教组织都有明细,都有名单,我这有详细的材料。你们回去也看,如果你们查出法轮功是X教,我还认为不是X教,我甘愿受罚。但是你们查不着文件那我就没有错。

律协主持a:*律师这么样吧,法轮功是不是咱们也不议论,我是惩戒委员会的,那让我们有个交待:

1、从今天开始不可以把法轮功人员领进来,你要是接待,在哪接待我们不管,在外面我们管不着。

2、从今天开始不可以受理法轮功案件,所里不给出任何函件和手续。
我们向局回报,局长随时找你谈话,你要有思想准备。

*律师:谁找都是这套磕,法轮功不是X教,为法轮功辩护没有错,你们这样做是行政处理。

说实在的,司法厅有文件没?没有,司法部有文件没?没有。都是内传,电话呀!电报啊!口头啊!等等。上面让你们下面抓不着把柄,没有红头文件,
到头来都是底下的事。你们不担责也得担责。

律协主持a:不管怎么说,我们要跟党中央保持一致,政府保持一致,咱们司法局呀!咱们政府啊!不让给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你得理解呀!听共产党的话,这就跟党中央保持一致呀!没有办法呀!尤其我是惩戒委员会的呀!至于你对也好,错也好,我们也不管了。现在就是一句话,是不是X教我们也说不过你。你有理由,俺们也不说了。就是你对,俺们也不能给你出手续,如你继续搞,那马上就要注册了,也不给你注了。

*律师:不给注就不注,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找我到司法厅去也是这些理。你们现在是从行政方面强行命令。但是没有法律规定。你们这么搞绝对不行。

就是省厅处理,那咱们说道说道,听证呗!我没有错。

到现在还有好多案子,不能办,这些人确实是无辜的,很是遗憾!别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律师的辩护,唯独法轮功人员不能得到律师的辩护,硬是剥夺了法轮功人员的辩护权,《刑诉法》《律师法》哪条说了?——但法轮功人员除外,没有这个规定啊!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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