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轮功学员遭非法起诉 含78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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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15日讯】2018年12月29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非法起诉。

张绪民,男,54岁,原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20年的迫害中,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冤判四年六个月。2018年8月14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9月1日,被非法批捕。

刘芊,女,53岁,原肥城实验小学教师,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冤判五年。2018年8月15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9月19日,被非法批捕。

韩月华,女,74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北仪仙村村民。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被非法拘留五天。2018年6月1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鹿克芹,女,68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职工,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2018年6月7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马俊亭,女,78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教师,曾被多次劫持到洗脑班迫害。2018年6月7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胡秀香,女,43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姜庄村民。2018年8月15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9月19日,被非法批捕。

执行这次非法起诉的,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姚翠霞、纪文达。

现在张绪民被关押在肥城市看守所,刘芊、胡秀香被关押在泰安市看守所,韩月华、鹿克芹和马俊亭被取保候审在家。

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起诉江泽民的合法性

中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指出:“镇压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拍脑袋做出来的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前,法轮功已存在了8年,这期间没有一个公民、没有一个单位来指控,来举报法轮功对社会、对自己有什么危害,可见法轮功并没有危害性。”

他还强调:“江泽民作为一国的主席,他更应当知法懂法、更应当遵守宪法或法律。所以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是明显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国只有江泽民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他人可能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种影响力。”#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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