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的绥中法院庭长关树森 冤判数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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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18日讯】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刑庭庭长关树森,被相关部门调查,又因患胃癌做手术。在过去的十年中, 关树森参与了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

关树森,55岁,自2008年起,开始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经关树森之手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40人左右,刑期长短不等,最长的达十年。

仅2008年一个月之内,关树森就非法判了10名法轮功学员。一次次的枉法判决导致绥中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投入监狱,受酷刑折磨,致使很多家庭支离破碎,孩子无人照管,也有的家中老人因此着急上火而过世。

每次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关树森从不依照法律公开审理、开庭,每次都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名非法判刑。

而在法庭上,当公诉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是“×教”,以及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怎么样破坏了法律实施时,关树森总是剥夺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陈述,袒护公诉人。

关树森甚至不允许律师在法庭上说“法轮功合法”。也正因为此,有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拥有几本法轮功书籍或者散发几本真相台历就被关树森枉判数年。

2016年,在对法轮功学员董桂霞的非法庭审中,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说:“从中国法律角度讲,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关树森指使法警将律师赶出法庭。

2016年,在对法轮功学员丁青艳的非法开庭中,关树森将其已经进入法庭的家属赶出法庭,禁止家属旁听,并亲自通知国保大队(法庭秩序应由法警维护,本与公安局国保无关)。关树森勾结国保,为的是威胁恐吓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开庭时,关树森不允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说话。

2016年,在对法轮功学员梁国兴案开庭之前,关树森为了达到不让律师出庭给梁国兴辩护的目的,骗梁说“你的家人没交律师费,律师不给你辩护了”,又骗律师说“梁国兴想辞退你”,两头行骗。

关树森还亲自威胁过丁青艳家属和梁国兴本人,说如果不辞退正义律师就给他们重判。

2017年6月26日,在对法轮功学员翟永池的非法庭审中,在两名律师辩护之前,关树森就告诉律师“不许给法轮功辩护”,意即“不允许就法轮功的性质问题进行辩护”。

关树森针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对此申请进行审查,就将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违法判决,翟永池遭冤判七年。

对于国保警察多次放在案卷中的伪证,关树森一向袒护,无视律师和当事人对国保警察造假的指正,一意孤行枉判。

法轮功的合法性

中共用《刑法》300条中的第一条款中的两点即“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以及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给法轮功学员定罪。

就第一点而言,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的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中,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就第二点而言,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导致被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应用、贯彻或实行。事实上,具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权利的人。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以及他们给人们讲真相的行为不仅没有破坏任何法律,而且符合中共宪法的35条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条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厄运连连的中共法院院长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少有4,84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1,010人被非法判刑。

近年来,大量为中共卖命的法院正、副院长们都厄运相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性: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责任人之一,他们将修炼人投到监狱里,致使其精神和肉体遭受残酷迫害,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据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的法院院长就有70名,例如2018年落马的法院院长:张凤军,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院长;袁中山,德惠市法院院长,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在同一天,即2018年8月30日同时被调查。两人一直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王君先,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于2018年7月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在法院任职期间使数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给他们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张明鹏,辽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前院长,2018年5月落马,8月被“双规”。张曾效忠于迫害法轮功“血债帮”的代表人物薄熙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的迫害。#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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