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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治协商双公投 陆委会:最高规格民意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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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明定两岸进行任何政治协议,内容须经公投程序。陆委会19日新闻稿解释,程序必须经过高标准、高门槛的民意检验,将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建立相关的民主监督程序,不受《公投法》限制。最后公投,要全国选举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陆委会19日说明政府对洽签“和平协议”等两岸政治性议题之立场。 陆委会指出,“中共不放弃武力统一,再多协议也没用”。重申追求和平,但不与坚持武统与“一国两制”的政权谈投降式的政治协议,北京当局强加“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政治框架于台湾前提下,政府不主张签任何消灭国家主权及台湾民主的政治性协议。

陆委会提到,规划民主防卫机制,避免任何政党执政,将个人或政党意志凌驾在民意之上,以主权当作筹码,导致危害主权、伤害民主的不可逆结果。而相关程序必须经过高标准、高门槛的民意检验。

内容说明,这个民主防卫机制及防护网,不是现行公投法的标准,而是最高的门槛,陆委会规划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建立相关的民主监督程序。涉及政治议题的谈判,必须由行政院提出谈判计划,立法院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才可以去谈。

在这之前,为了解民意动向,行政院可以举办咨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为咨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为参考。有关咨询性公投的办法,请行政院订定。两岸政治性议题谈完回来后,因为立法院有审议权,所以应该要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员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同意后公告,再进行全国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国选举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陆委会强调,这么高的门槛,最主要是涉及两岸的政治议题,若社会没有高度共识,会带来更大的争议与纷扰。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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