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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旅游再引关注 澳议员吁维州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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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澳洲墨尔本记者站采访报导)2019年2月22日傍晚,维州州议会自由党议员、维州影子助理厅长菲恩(Bernie Finn)在议会大厦呼吁维州首席检察官(Attorney General)关注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暴行,抵制其衍生出的器官贩卖和器官移植旅游,并敦促州政府依据三条相关建议,尽快采取有效行动制止贩卖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

菲恩在发言中说:“我请求维州首席检察官在联邦政府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交易的事务上予以合作,确保维州在阻止这一卑鄙和令人憎恨的行径上发挥作用。 ”

2018年12月3日,澳洲人权小组委员会主席安德鲁斯议员(Kevin Andrews)向澳洲联邦众议院提交了一份题为“选择善心,而非贸易”(Compassion, not commerce)的有关人体器官贩卖和器官移植旅游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是由澳洲议会外交、国防和贸易联合常设委员会的人权小组委员会撰写的。

器官贩卖引发道德担忧

澳洲人权小组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有充分证据表明,过去,中国(共)在未经死刑犯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器官。”“另有证据表明,中国(共)的高压强权和对人权的侵犯仍在持续,甚至可能正在恶化。”

报告引述了三名法轮功学员的部分陈述,他们指控中共,在非法关押期间对他们强制验血、做X光、CT扫描、超声波检查等一系列体检。

报告资料显示,1980年至2018年间的129例海外器官移植案例中,有近1/3患者的器官供体来源于中国。 此外,目前约有1400名澳洲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

委员会担心,“当下任何前往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人可能都是在参与不道德的(器官贩卖)操作。 ”

报告就如何禁止不道德和非法的器官贩卖,向澳洲政府提出了共12条建议。 其中包括对频繁与患者打交道的从业人士进行教育、提高医疗水准、减少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与自愿捐赠的器官供应之间的差距等。

菲恩明确指出在人权小组委员会作出的12项建议中,“有3项与州政府紧密相关。 ”

维州地方立法亟待出台

会议中,菲恩分别简述了3项与维州政府相关的行动建议,其中包括建立强制性报告系统、签署国际公约和查证捐献同意书。

他依次阐述,“小组委员会的第5条建议是,澳洲政府与各州和领地器官移植登记处和医疗界合作,考虑设定适当的规范、保护方法和其它措施,以支援一个强制性报告系统。 如果医务人员获悉或合理怀疑其照管的病人接受了商业性器官移植或获得非自愿供体的器官(无论是在澳洲还是海外),他们有义务向正规的注册机构报告。 ”

“第6条建议是澳洲政府签署并正式批准《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并与各州与领地合作,对联邦、各州和领地的立法作出必要修订,以确保人们履行非法定义务。 ”

继2009年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就器官贩卖移植问题进行联合研究之后,欧洲理事会于2015年3月签署《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公约认定贩运器官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有辱人类尊严,属于刑事犯罪并要求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并要求缔约国实行治外法权。

“第12条建议澳洲政府与各州和领地合作,作为一个优先事项,确保任何以商业目的向澳洲进口人体组织的个人公司提供捐献者或其亲属签署的、可查证的同意书档。 这可能包括在必要时,对联邦或州/领地的立法进行合理变更。 ”

最后,菲恩表示,“很明显,如我所说,大部分的报告建议涉及联邦政府的行动,但该报告也有一大部分涉及到各州。”

政要的声援激励民心

医生反强摘器官组织(DAFOH) 墨尔本发言人Liza Lau,当天旁听菲恩的讲话后感到非常欣慰。

她说:“今天终于有像Finn这样的维州议员站出来,为受到打压无法发声的人而发声。”

“这是很重要的第一步,使维州政府得以讨论在海外发生的非法摘除人体器官的行为。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共政府仍在持续进行这样的罪恶,维州政府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

法轮功学员范先生说:“今天看到有代表民众发言的官员,对活摘这个事情提出了呼吁,觉得很感动,感到他们是很认真在对待这件事情。”

“我们还是要持续地发声,让更多的人知道现在正在发生的这场最邪恶的迫害。 今天在这里旁听很受鼓舞,让我更有信心继续做好。”

维州州议会自由党议员菲恩(Bernie Finn)的发言全文:

对于中共政府强行摘取人体器官的做法及其衍生出的器官非法交易和器官移植旅游,我很担忧,多年来也一直发声反对。这可能看起来不是州一级的事务,但事实上,它确实牵涉到州政府,因为联邦众议院外交、国防和贸易联合常设委员会的人权小组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有关人体器官贩卖和器官移植旅游的、名为“选择善心,而非贸易”(Compassion, not commerce)的调查报告。在该小组委员会作出的12项建议中,有3项与州政府紧密相关。

小组委员会的第5条建议是,澳洲政府与各州和领地器官移植登记处和医疗界合作,考虑设定适当的规范、保护方法和其它措施,以支持一个强制性报告系统。如果医务人员获悉或合理怀疑其照管的病人接受了商业性器官移植或获得非自愿供体的器官(无论是在澳洲还是海外),他们有义务向一个正规的注册机构报告。

第6条建议是澳洲政府签署并正式批准《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并与各州与领地合作,对联邦、各州和领地的立法作出必要修订,以确保人们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12条建议澳洲政府与各州和领地合作,作为一个优先事项,确保任何以商业目的向澳洲进口人体组织的个人公司提供捐献者或其亲属签署的、可查证的同意书文件。这可能包括在必要时,对联邦或州/领地的立法进行合理变更。

很明显,如我所说,大部分的报告建议涉及联邦政府的行动,但该报告也有一大部分涉及到各州。我请求维州首席检察官在联邦政府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交易的事务上予以合作,确保维州在阻止这一卑鄙和令人憎恨的行径上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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