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魏在强被诬判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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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4日讯】陕西省三原县59岁的法轮功学员魏在强遭绑架、被非法关押两年多后,近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家属准备上诉。

明慧网报导,魏在强于2016年12月8日凌晨2点左右,在西安市儿子的家中,被三原县国保警察绑架。当时中共警察绑架了他一家三口人,妻子和儿子两人被非法关押一天后放回。警察在三原县红原厂魏在强家中,非法搜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财物。

魏在强现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2017年9月底,高陵分局国保大队和高陵区检察院以喷涂法轮功真相标语为由,将魏在强构陷到高陵区法院。其案卷曾两次被法院退回。

2017年11月21日,魏在强被高陵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律师以法律为依据讲述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拥有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也是合法的。律师并宣读了2017年在网络上明确公开的、中国新闻出版署于2011年3月1日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属于合法。

律师说:喷涂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办江泽民”等标语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没有人因看到这些内容而造成眼睛失明。律师还讲“法轮大法好”没有问题,“真善忍”也没有任何问题。

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改掉很多不良习性如抽烟 、喝酒等,因其身心受益,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的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魏在强是无罪的,希望合议庭明察”。

在解释为什么要“法办江泽民”时,律师说,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某教,领导人说话不能代表法律,说到这里,律师的话就法官商文博打断。

江泽民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然而,江泽民在1999年10月出访法国时,没有经过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之下,擅自向法国费加罗报社记者“宣布”法轮功是X教。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指出:

“江泽民作为一个前任中共国家主席,在他当政时,公开向法国费加罗报社称法轮功是X教组织,这就是明显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江泽民作为一国的主席,他更应当知法懂法、更应当遵守宪法或法律。所以江泽民是明显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国只有江泽民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他人可能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种影响力。”#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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