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念寇斯 思“黑板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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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6日讯】在人际间你争我夺、几近“人人为近敌”、以邻为壑已成常态、“社会成本”愈见提升的现世,不禁让人想起“交易成本”理论的始祖,2013年9月3日过世、享寿103岁的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寇斯(Ronald Coase, 1910~2013)。

寇斯是英国人,1947年移居美国。这位现代隐士的“寇斯定理”被张五常教授认为“改变了下一代的民生”,但寇斯本人却认为了解其本意者并不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有必要在当今政府大力干预、管制经济,官民对立、族群相煎的时刻,再将它引介出来。我们怀念寇斯,再深思“寇斯定理”及其抗拒(resist)“黑板经济学”的启示。

寇斯在1910年出生于英格兰的米德塞克斯郡,1932年由伦敦经济学院毕业,随即展开教学生涯。1932~34年,寇斯任教于丹迪经济学院,而后转至利物浦大学(1934~35年),于1935年回到母校伦敦经济学院当教席。寇斯在1947年就移民美国,1951~58年在水牛城大学谋得教职,1958年移到维吉尼亚大学,至1964年即转赴芝加哥大学,担任法律学院和商学院合聘教授,到2013年去世一直是芝大的名誉退休教授。寇斯在1964~82年这一段长时间,由达瑞克特(Aaron Director, 1901~2004)手中接下著名的《法律与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主编重任,奠定了该期刊迄今的崇高学术地位,也使法律经济学发出炫人的光芒。

著名论文不超过1

在长达75年的研究生涯中,寇斯只写约12篇“著名”论文,他很少用、可说几乎不用数学,对实际世界作观察,被誉为“20世纪最不寻常的经济学家”,其影响既深且远。在前20年研究生涯中,寇斯虽是一位“社会学家”,却拥有一个极少社会学者具有的癖好,此即对经济体系的如何运作非常好奇。

1931年,寇斯大学毕业的前一年,刚满20岁时获得一项游历的奖学金,到美国一游,除了参访福特和通用两家汽车大厂外,还到芝加哥大学旁听奈特(F. Knight, 1885~1972)这位芝加哥学派掌门人的课,1932年返回英伦后竟写下〈厂商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这篇文章,不过竟然等到6年之后(1937年)才发表。这篇文章很有名,但其巨大的影响力,要到四十年后才发挥出来。一个21岁的青年,竟然可以写出一篇四十年后在经济学上具有革命性的文章,无怪乎全球产权名家张五常教授会说“奇哉怪也”。

厂商为何存在?

寇斯亲眼见识到美国大汽车厂的良好营运,对于经济学家认为列宁相信苏联经济体可以像一家大工厂一样运转是错的之说法,甚感困惑。在〈厂商的本质〉这篇宏文中,寇斯给出了答案,此即厂商固然很像中央计划经济体,但不同的是,它是由人们自愿选择形成的,也就是说“由下而上自然形成”而非“由上而下高压强制形成”的。为何人们会作此种选择呢?因为“市场运作成本的存在”,也就是有“交易成本(或费用)”,就因为市场使用成本的存在,最有效率生产过程往往在厂商内部出现,这种为何厂商会存在的解释催生了一个学门。

寇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的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更是惊天动地,也促成“法律和经济学”这一学门的诞生。在寇斯之前,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接受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 C. Pigou, 1877~1959)的说法,举例来说,若牧场养的牛毁坏了隔邻农家的农作物,政府就应该对牧场主人收费或课税来阻止牛只的损害动作并补偿农人的损失,这也就是当今流行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寇斯的论文挑战此种说法,他认为农人也可能付费给养牛者来防止作物被损毁。究竟谁该付费及付多少费用,应由当事人协商,不应由政府全权决定。

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史蒂格勒(G.J. Stigler, 1911~1991)更就寇斯的主张创出了脍炙人口的“寇斯定理”这个专词,但史蒂格勒的诠释:“若交易成本为零,就不需政府作任何干预”,韩德逊(David R. Henderson)在2013年9月5日发表在《华尔街杂志》(The Wall Streat Journal)的悼念文中认为不被寇斯认同,因为寇斯明确澄清说他并没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究竟“寇斯定理”的真义是什么?寇斯自己又是如何个说法?

寇斯在1988年,也就是〈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发表28年之后,才写了〈阐释社会成本的问题〉(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这篇文章来综合回答及澄清他在〈社会成本的问题〉中所阐述的道理。一开文就谈“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而寇斯一开始是这么写的:“‘寇斯定理’这个名词不是我创造出来的;将这个定理加以明确地模型化的,也不是我本人。这全都要归功于史蒂格勒。虽然史蒂格勒的表达方式与我的方式有很大差异,但他对这个定理的说明,则的确是根据我的论著,而且在我的著作中也可以发现相同的想法。”

“寇斯定理”真义何在

寇斯明确指出,“寇斯定理”这个命题是由他1959年刊在《法律与经济学期刊》的〈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一文转化出来的。寇斯亲笔写下“寇斯定理”的要义为“权利的界定,虽然是市场交易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但是,最终的结果(此结果会导致产值臻至极大)却与法律如何规定无关。”我们可用更白话来说,就是“产权的明确判定是先决条件,至于判定给谁,则与最终结果无关”(无论产权属于谁,都会得到产值极大的结果。)

寇斯在该文中也明写着史蒂格勒用“……在完全竞争情况下,私人成本就会等于社会成本”来说明寇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不存在,独占厂商就“表现得像一家完全竞争厂商”,因此,假如交易成本不存在,私人成本就会等于社会成本。虽然寇斯是用“产值极大化”来表达寇斯定理,与史蒂格勒用“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的方式不同,但两者论点是一致的、相同的。

对于寇斯和史蒂格勒对“寇斯定理”的陈述,论者几乎都聚焦于“寇斯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或完全竞争是错的”,因为实际世界不是这样的,寇斯苦口婆心澄清说,这种假设是当代经济学和经济学家通用的,他只是藉之说明如果这种假设是真的,那么市场机能就可达到最佳效果,政府不需要干预。就因为实际世界充斥交易成本,不是“黑板经济学”的世界,经济学家应该走出象牙塔,对实际世界观察,研究如何降低交易成本,更不能以交易成本存在(或完全竞争不存在)当作“市场失灵”的现象而衍生出政府管制、干预,这也就是“庇古氏租税”出现的主因,而在黑板上演算就可得到达成最佳状态的政府政策是什么。

寇斯在文章中特别强调:“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常常被称为寇斯的世界(Coasian world)。这真是错得无以复加。现代经济理论的世界,才是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而这正是他极力想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世界。在〈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中,寇斯所做的,就是在厘清这个世界的一些性质。他认为,在那样的世界里,资源的分配与法律规定无关。这个结论就被史蒂格勒名为“寇斯定理”:“……在完全竞争情况下,私人成本就会等于社会成本。”甚至“在完全竞争情况下”这个限制条件,都可以加以省略。

寇斯指出,庇古的著作,一直主宰这个领域的思想。经济学家遵循庇古的主张,尝试去解释为何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会发生差异,以及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他们所使用的经济理论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却永远相等。这也就难怪他们的结论经常是错误的。经济学家所以会犯错,原因在于他们未曾将一个关键的因素纳入考虑;而这个因素,却是他们在分析法律改变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时,所不可或缺的。这个被漏掉的因素,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生产者可以安排各式各样的契约,以期产值臻至极大。假设有办法使损失减少,而且所花的成本小于损失下降的幅度,又假如这些是可采用之办法中成本最小的,则这些办法就会被采行。有可能只有某个生产者采用这些办法,也有可能好几个生产者同时采行。

庇古氏租税不可能得到

关于庇古氏租税,寇斯在〈阐述社会成本的问题〉文末引述包莫(W.J. Baumol, 1922~2017)的话:“总括来说,要一五一十地实施庇古氏租税制度,我们实在没有什么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实施这个制度所需要的租税,或所需给予补贴的额度,我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尝试错误中去算出大概的数字。”他表示:“包莫所说的‘庇古派传统的结论本身,实际上是没有瑕疵的’,指的应是逻辑上没有瑕疵;而且假定能将该制度付诸实施的话,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最适(但事实上,这些税制方案是无法施行的)。就这一点而言,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我的看法不过是,这些税制方案只是些梦想罢了。当我年轻的时候,有人说,说不出口的蠢话,可以用唱的。而在当代经济学中,说不出口的蠢话,则可以用数学来表达。”

寇斯其实告诉我们,纵使在黑板上能画出漂亮的图,指出课税能达到社会资源最有效率的最适产出均衡点,但实际上是无法计算的,也不可能达到的。那么如何做才好呢?我们先将〈社会成本的问题〉的产生过程介绍之后再来谈这个问题。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寇斯定理”的提出源头是〈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和〈社会成本的问题〉两文,而该二文在面世后的近30年中虽获得极大回响,但寇斯却觉得没有被看懂,又得劳动他在28年之后再写〈阐述社会成本的问题〉来澄清。这并非寇斯的文笔不好,也不是使用高深数学,被认为最能领悟寇斯说法的张五常就这样说:“不少经济学者都知道,寇斯曾不断地申诉过,读者不明白他的文章。但一般读者却认为,寇斯的文字好得出奇,明朗之极。已故的詹森(H.G. Johnson, 1923~1977)是文字操纵自如的大名家;他曾告诉我,寇斯是百年仅见的文字高手。但为什么寇斯认为别人看不懂他的文章?我觉得他并非过于敏感,而是他的思想深不可测,明朗的文章读来似浅实深,使得很多不真正明白其意的人以为自己明白了。”

〈社会成本的问题〉之诞生

张五常表示他是由1962年起细读寇斯的〈社会成本的问题〉的,且一次又一次地读了三年,期间每读一次后静静地思索,思索后又再读。由此可见“理白言明”的好文章,其内涵也不是容易领悟的,非得下功夫再三揣摩不可。这一篇让寇斯获得诺贝尔奖的钜作,其诞生过程很值得一说再说。

1958年末,《法律与经济学期刊》创刊号出版了,刚到维吉尼亚大学任职的寇斯一看,觉得很有意思,便在1959年投稿一篇长文,名为〈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主编的达瑞克特一读来稿,惊为“天”文,就把它发表于1959年那期的首位,但面世已是1960年了。原因是虽然达瑞克特认为是天才之作,但当时芝加哥大学的众多经济学高手都说寇斯的论点是错了,不修正就不应发表。达瑞克特将所有的反对观点向寇斯转达,但寇斯坚持己见,不认为是错的,“死不悔改”。这样书信来往好几次,到最后,寇斯回信说:“就算我是错吧,你不能不承认我错得很有趣味,那你就应该照登可也。”达瑞克特的回应是:“我照登无误是可以的,但你必须答应在发表之后,你要到芝加哥大学来,作一次演讲,给那些反对者一个机会,亲自表达他们的反对观点。”寇斯回信说:“演讲是不必了。但假若你能选出几位朋友,大家坐下来谈谈,我倒是很乐意赴会。”

后来在1960年春天的一个晚上,达瑞克特邀请了弗利曼、史蒂格勒、哈勃格、贝利、嘉素、麦祺、路易斯、敏斯等加上达瑞克特及寇斯共21人,经济学的讨论从来没有那样多的高手云集。

这是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聚会。辩论是在达瑞克特的家里举行。达瑞克特在家里请吃晚饭。饭后大家坐下来,寇斯问:“假若一间工厂,因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抽税或其它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预,但寇斯说:“错了!”跟着而来的争论长达两个小时,结果是寇斯屹立不倒,其他的高手全倒向寇斯这边。有趣的是,寇斯是出身于主张政府干预的伦敦经济学院,而这些芝加哥学派的高手们是在反对政府干预的芝加哥大学,此时竟然角色倒置,最后还是回归政府不应干预。

寇斯的〈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一文,探讨的是美国的“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它是一家权力极大的政府机构,管辖美国的全部媒体,举凡电台、电视台、电话、刊物等等都包括在内。寇斯问:这机构的庞大权力,从何而来?他追寻历史,得到很清楚的答案。在上世纪初期,美国东岸的渔民驶船出海捕鱼,一去就是好几天,家里的人与他们联络靠的是收音机。假若两艘或多艘渔船同时用同一的收音频率与岸上的家人对话,那么声音就会在空中乱作一团,使对话听得不清楚。后来用收音机与陆上对话的船只越来越多,各频率乱搭一通,弄得乱七八糟。更甚者,有些好事之徒,为了过过瘾,乱用频率,向渔船广播错误的天气讯息。这样的情况当然不能容忍下去。美国FCC的前身,是个很小的机构,设于1927年,用以管治播音频率的使用,有系统地控制收音混淆的情况,有了这成功的一页,小小的委员会,其权力变本加厉,从1934年开始扩展到美国所有的传媒及通讯各方面去。

本来是明显不过、要一个近乎政府的机构来管辖的事,寇斯却认为是多此一举!他认为“收音”在空间弄得一塌糊涂,是因为频率没有明确的、清楚的权利界定。问题的所在,是由于频率不是私产,若没有管辖,谁都可以任意使用,岂有不乱七八糟之理?假若每个频率都被界定为私有的产权,那么越权侵犯的人就会被起诉。如果所有的频率都成为私产,那么没有频率“在手”而又要使用的,大可向频率的拥有者租用。市场于是发挥作用而大显神威,把空间频率乱搭一通的混淆“整理”得一清二楚,而价高者得的方法,可以使频率的使用转到愿出高价者的“手上”去。

如上文引述过的,在〈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文内,寇斯说的:“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这一句话就产生了举世知名的“寇斯定理”。张五常指出:“不要以为这话很肤浅。在今天,有好些经济学博士还是对它不大了了。也是在今天,整个北京政权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北京的执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发展市场,怎会不互相矛盾,前言不对后语呢?”

张五常表示,芝加哥大学的众多高手,当年反对寇斯在〈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文内的分析,不是因为寇斯认为把播音的频率私产化就可以解决问题,他们反对的,是作者寇斯把频率公用的混淆“一般化”,衍伸到他们认为政府必须干预的例子上去。

清楚界定私有产权就是关键

寇斯认为,频率公用的混淆效果,与任何资产公用的效果相同。他说:一块地用来种植,同时又用来停车,其效果与频率乱搭同样的一塌糊涂。他于是指出,停车的人损害了种植者,要前者赔偿后者可能是错的。如果为了要种植而不许停车,那么种植者岂不是也损害了停车者?那么种植者是否要赔偿停车者的损失呢?工厂污染邻居,要工厂赔偿给邻居吗?还是要邻居赔偿给工厂,请工厂减少污染?寇斯也认为,说不定工厂污染越厉害,对社会贡献可能越大!

在达瑞克特家里的大辩论,其结局是使每个参与的人都恍然大悟:频率乱搭既然是产权的问题,那么污染也是产权的问题了。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邻居,邻居是否有权不受污染?权利谁属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业主”,要有清楚的权利界定。一旦界定了,是工厂的也好,是邻居的也好,污染的“多少”就可用市场的交易来解决;而不管权利谁属,只要被界定了,在市场的运作下,其污染程度都是一样的。张五常说:“寇斯定理就是这样简单”。

寇斯对张五常说,当他那天深夜踏出达瑞克特家时,已成竹在胸。回到维吉尼亚大学之后,他答应达瑞克特写一篇澄清他有关那夜之分析的文章,这篇文章就是〈社会成本的问题〉,是二十世纪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作品。

“黑板经济学”的世界是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与实际世界大不相同,现实人间充斥交易成本,人际间也到处是互相影响,互相伤害的场景,寇斯要经济学家走入充斥交易成本的世界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他认为政府干预、管制不只无效,还会产生“卡特尔”(cartel,联合垄断)、寻租、钻营及其他负面效果,而当今世人通用的“庇古式租税”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能达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率使用境界。明确的权利设定或产权明确是先决条件,在产权明确之后,如何在交易成本最低下达到产值最大呢?

政府明确产权、充当公正裁判,创造一个和谐的协商市场,让当事人“诚实地”反映各自成本效益而订约成交,是不是最好办法?在当今尔虞我诈,假、骗、不诚信当道,人人为近敌,交易成本庞大的现实人间,这种方式好像不是社会产值最大、成本最低的办法,似乎是乌托邦想法。但国家领导人若能讲信修睦,上行下效,让“说真话、办真事、做真人”的社会早日实现,不是很容易就可做到了吗?

关怀中国经改和中国人民

寇斯对拥有五千年半神文化的中国及中国人民特别关心,当1978年底邓小平宣布“放权让利”改革开放,他就催促产权名家张五常教授赶紧参与其中,因为张教授对体制变革和产权最清楚又懂中文,最能帮助中国往正确的路进行改革。而张五常也听从寇斯的话由美国回香港任教,并重拾早年修习的中文,写出一篇篇有关种种私产和权利界定明确重要的通俗文章,将寇斯的理论菁华转化成实际应用。他由寇斯所创的“交易成本与权利界定”这两项寇斯的看家本领入手,指出“资产的所有权不重要,但资产的使用权与收入权重要”,避免使用“私产”、“资本主义”、“自由”等等中共视为禁忌的名词。

不过,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的发生,以及中国渐进局部开放和在共产党中央专制主导放权让利下,造成“太子党”这种“新的强大既得利益集团”兴起,落入张五常早年就忧心的“分类管制印度之路”,中国经济陷入困境,中国人民还是得受苦,甚至会殃及全世界,不免让人感叹。或许张五常不相信经济学者有本领改进社会,更不同意改进社会是经济学者的责任,以及强调他绝对不同意凯因斯说的“政治狂人只不过是一些死去了的经济学者的思想奴隶”,就是中国经改挫折带给他的打击之故。还好的是,张五常相信经济学者的职责是解释世事或现象,于是遵从寇斯跳脱“黑板经济学”,将走向歧路的当代经济学进行改造,终于完成了《经济解释》钜着,在21新世纪打入中国的大学,而青年学子们也纷纷阅读,对于中国一下代人的思想将会起很大的作用。

虽然共产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这也是寇斯最在意,认为中国经济无法进一步自由化的关键因素,也就是缺乏“自由思想观念市场”。不过,张五常却巧妙地藉由经济学教本悄悄地打开了这个市场,这也让我想起台湾威权时期言论管制,不只媒体家数,连发表的言论都受高度管制,但在“经济言论”上却不设防,于是自由经济学者受邀在有限的媒体上作口头和文字传播,借着对“自由经济理念”言论的传布,将“自由思想”广泛散布,对台湾的解严助一臂之力。看来共产中国在这方面也是在复制台湾经验,最终也将达到政治自由、专制解体、自由民主社会的出现,届时寇斯在天上也将感到欣慰吧!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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