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两次退侦 法轮功学员家属要公安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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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8日讯】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苏敏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已经一百多天。目前检察院已两次退侦,苏敏家属要求公安机关放人。

明慧网报导,3月11日,苏敏79岁的老父亲到顺城区检察院打听情况,检察院的人告诉他,苏敏的案子已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了。

苏敏的老父亲到公安机关对警察说:“我女儿苏敏懂事贤惠,非常善良,对谁都好,知情达理,怎么就给抓起来了呢!我们真不理解啊。”

苏敏在2018年11月1日向人发放法轮功真相材料时,被抚顺市顺城区巡逻队举报给顺城区长春街道抚挖社区,随后社区报警,苏敏遭长春派出所警察绑架。

苏敏的家属到长春派出所问为什么抓人,长春派出所说是社区举报110的,他们出警抓人。

其家属去了社区,社区主任说,在小区发(资料),他们就抓人,称这是犯法。家属问:“苏敏犯什么法了?哪条法律说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你们乱抓好人才犯法呢。”

苏敏的老父亲浑身是病,手拄着拐杖,走路很费劲,上气不接下气,赶到长春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派出所让家属去找分局。

苏敏的父母近八旬,自从苏敏被绑架,她妈妈走不了路,在家急得团团转,女儿什么时候回来呀!苏敏的父亲拄着着拐,奔波于顺城区长春派出所、顺城公安分局和政法委之间,要求放人,但几个单位互相推脱,要么不答复、要么让老人回家听信。

苏敏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健康,而且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更加善良了。家人不解,她没有犯法而被抓被关。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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