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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 产创条例优惠延长10年

行政院21日拍板《产创条例》优惠延长10年。图为行政院发言人Kolas。(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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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21日通过经济部拟具《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延长租税优惠措施施行期间10年,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表示,草案中的5%未分配盈余减免规定,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将回溯自2018年起适用。

经济部指出,台湾产业正值升级转型之际,持续且稳定的租税奖励政策,有利于引导产业创新投入,进行长期投资规划,《产业创新条例》租税优惠条文即将于今年底落日,因此展延现行租税优惠措施实刻不容缓,也符合产业界期待。

这次修正另一重点,为产业界长期以来关切的未分配盈余税,为鼓励业者以自有获利进行投资,活化资金运用,增订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可列为减项规定,免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将使所有产业各企业规模皆可受惠。

本次修正重点,主要是延长租税优惠措施施行期间10年:包含现行研究发展投资抵减、技术入股或创作人获配股票缓课规定、员工奖酬股票择低价格缓课、有限合伙创投业得采透视个体概念课税、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以及本次增订实质投资可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项规定,均实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其次是提升投资动能诱因,业者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达一定金额,该投资金额于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规定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时,可列为减除项目。

在强化租税措施诱因方面,个人技术入股或创作人,例如教授、研究人员等,取得股票缓课规定,可于个人持股2年并提供与前开智慧财产权相关服务,或是创作人持股并服务于国内以及从事研发累计达2年以上者,就股票“取得时”或“转让时”择低价格课税。

另为配合《公司法》去年修法以及实务上集团留才揽才运作更具弹性,放宽员工取得母子公司奖酬股票均得适用择低价格缓课税规定。

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吕正华指出,草案并增修“决定出资总额”,可由创投事业逐年决定当年度出资额,以松绑一次到位且募集资金较大的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适用透视个体概念课税规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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