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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制派忧虑逃犯条例条文欠清晰

经民联昨日再指《逃犯条例》的条文不清晰,当局需要进一步解释及厘清。(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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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本港政界、法律界及商界继续表达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忧虑。有建制派指条文不清晰再促请当局厘清。有民主派议员则批评特首林郑月娥不够深入认识何谓商讨移送协议。

日前厂商会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面后引述李指,当局可能会剔走《逃犯条例》内“十项八项”商业罪行。昨日,李家超被传媒追问时澄清未有决定,“在交换意见期间,可能有不同的解读、演绎,甚至有些揣测性的想法,这我也知道是正常的。但我必须强调,我在考虑任何意见、无论正反,其中一个必须确保就是,现有《逃犯条例》已经沿用了差不多22年,又行之有效,这一个机制有效的地方,我要确保得以保障。”他又称,修例是参考联合国范本,与多个国家做法一致,现阶段正处理各方意见,并与律政司人员研究。

 不过有多名商界议员的经民联指,按政府目前修订《逃犯条例》的建议,有46项罪行都适用于移交逃犯范围,当中贪污、违反信托义务等条文不清晰。经民联议员林健锋说:“大奸大恶当然要做,有些很轻微又如何处理?当然政府亦向我们解释,一些所谓行政失误是不包括在内。这些严重刑事行为,又可不可以给多些解释或例子我们?”

经民联主席卢伟国也表示,当局需要进一步解释及厘清,“这方面经民联听到社会各界及工商专业界别,对这方面都觉得有含糊地方,因为究竟什么情况下会跌入要启动逃犯移交程序?这些罪行如何定义?什么情况下才达到严重犯罪情况?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解释及厘清。”

涂谨申批林郑月娥 不了解移交协议

另外,林郑月娥昨日接受彭博访问时表示,政府目前只与20个国家签署逃犯引渡协议,比例仍很少,希望透过今次修订去改善《逃犯条例》。民主党涂谨申认为,林郑的说法显示她不够深入认识何谓商讨移送协议,告诫她要多了解商讨这类协议的运作和协议的应用,否则只会为香港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涂谨申解释对于一些在国际上的重要伙伴,以及港人常去,法治比较上轨道的地区当然会优先处理,但相反,一些法治不太理想的地方就要多花时间去商讨。“极端一点,一些在国际法治排名末席,例如118或119位的国家和地区,香港更加连想也不会想到要和他们展开商讨引渡协议,但政府这次修例,却是要单方面一次过开放给所有这些国家!更甚者是这次建议修例容许这些国家单方要求香港引渡逃犯,香港却无权要求对方引渡,政府的做法完全是荒谬和莫名奇妙。”他批评这次修例不是林郑口中所讲的改善法例,而是令法例变得更差。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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