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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回台投资需绕道 经部:半年内检讨

经济部与陆委会同意在半年内检讨台商在大陆子公司回台投资的政策。图为示意照。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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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曾铭宗25日在立法院质询时指出,台商在中国大陆百分百投资的子公司,必须绕道第三地回台投资,才不会被视为陆资,这与政府欢迎台商回台投资的宗旨背道而驰。经济部次长王美花与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均允诺半年内检讨。

曾铭宗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时提到,现阶段台商登记在大陆的子公司,即使是百分之百持股,回台投资时仍被视为陆资;除非绕到第三地例如香港后,再返台投资,就不会被视同陆资。

不过,他表示,如此一来,台商必须先分配盈余给香港的公司,这时就会被强迫先上缴10%给中国大陆,此举将影响台商回台的意愿。

邱垂正答询时表示,政府在政策上欢迎台商回来投资,因此若是台商在大陆百分之百投资的子公司,陆委会将检讨政策的可行性。

曾铭宗强调,现行政策与政府的目标不相符,若真想让台商回台投资,就“开大门走大路”,不要让台商绕道第三地,还要缴10%的分配盈余,呼吁政府半年内评估政策可行性。对此,王美花表示,没有问题;邱垂正则表示会进一步偕同经济部讨论。◇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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