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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两岸协商修法 台学者聚焦“政治议题”界定

陆委会29日委托政大法学院举办“两岸条例有关‘政治议题协议民主监督程序’修法之探讨座谈会”。图为警大教授董立文资料照。 (大纪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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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台行政院会28日通过《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设下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之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之高门槛程序。陆委会29日委托政大法学院举办“两岸条例有关‘政治议题协议民主监督程序’修法之探讨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就此议题分析。与会学者对于两岸签协议必须有监督机制能认同,但对于“政治议题”界定范畴、门槛则有不同看法。中央警察大学公共安全系教授董立文认为,中共领导人习近平的和平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可能指《台湾基本法》,台湾立即订出“政治协商”监督门槛,就是回应“习五条”的实质行动。

董立文表示,习近平指的和平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可能就是《台湾基本法》,坦白说,“台湾只要提出涉及台湾前途的公投,中共马上就不跟我们谈任何事情了”,“习五条”亮出对台底牌,台湾订出“政治协商”监督门槛,就是一种“回应”对岸的实质行动,所以设一个“公投摆在那里”就足矣。至于,门槛多高不是重点。至于政治议题界定,他认为,只要涉及台湾前途改变的内容,就是“两岸政治协议”,并建议陆委会,应最小或最明确“政治协议”定义,或不做定义。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划下高门槛民意监督是防卫性“民主安全阀”概念。习五条加速统一必须严肃看待,中共对台不断进行种种行动压迫台湾主权空间,不仅如此,中共对世界的野心扩张也引起国际关注。宋承恩指出,“和平协议”的反面意义就是“如果你不签,我可以打你”,来自对岸的“武力威胁”面对促统压力,这是不得不的抗衡与防卫措施;站在“台湾主权未定论”探讨,不只“一国两制”才算政治议题,任何与对岸不论经济或其他层面的议定,都可能牵涉政治性。

政大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宪法》早已对台湾民主、宪政与主权、领土设下防护网,因此,不需要再用法律匡住本来就模糊的“政治协议”,他认为,口头协议不须纳入正式法律文件,否则光“政治”两字就足以卡住未来两岸交流的所有可能。他认为,不一定要立法,可参照欧盟公投,采公听会、个案式、咨询性公投较有弹性。

东吴大学法学院胡博砚副教授指出,《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早已明订,两岸任何协议需受规范,修正五条之三“处理两岸协议应如何监督是合理的,但,额度门槛要不要高到跟修宪一样?”合理性可讨论,尤其就要讲清楚“政治协商”范畴。

政治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蔡中民则认为,习五条语境中的“民主协商”本就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不具对等地位,对习近平来说,协商是要台湾去提供意见,若“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恐怕没有签署协议的空间,如何界定政治议题,大家自我表述,因此,倘若只为回应“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仓促修一个高门槛的法,未来恐引起更多争议。◇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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