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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法修法 劣师可终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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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社会频传虐童、狼师等案件,行政院7日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增加处分不适任教师的法源依据。教育部强调,可完善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教育团体形容,这是迟来的正义,他们对草案的不足处,将要求做出修正。

教育部表示,教师法自民国84年公布以来虽然历经十三次修法,在这24年来几乎从未针对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进行修法。这次修法为回应社会各界,完善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他们加快相关案件处理速度。后续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并向教师团体妥为说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草案规定,区分不适任教师,分为七种法律效果,包括: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应予解聘且议决1年至4年不得聘任为教师、原校解聘或不续聘、终局停聘6个月至3年、当然暂时停聘、暂时停聘3个月或6个月以下等。

如果教师犯了包括:内乱、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是聘任后因故意犯罪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且宣告确定;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条1项所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依公务员惩戒法受免除职务处分等案件时,将可处以最重处分,校方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草案避免“师师相护”,修法明订,教评会处理不适任教师时,应增邀校外学者专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人数少于委员总额二分之一。

针对教师法修正草案,全国家长教育志工团体联盟建议,教评会的组成比例,必须有效避免师师相护,因此比例上应为兼行政职的老师比例应占1/3、社会公正人士及家长占1/3、相关行政人员占1/3;台湾的教师不能独外于世界,必须接受教师评鉴,有效鼓励绝大多数优秀的台湾老师,要求少数教师改善教学并专业成长,且明文规定教师暑假进修。

他们表示,教师有担任行政职的义务,对于行政教师必须适当给予加薪减课,改善目前行政大逃亡的现象,并有效强化公立学校行政效率;专审会必须明文增加家长代表,以正确表达学生及家长的立场,有效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保护学生权益。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表示,教评会教师代表过半而认为有“师师相护”、教评会功能不彰的情形,是非理性的打压教师专业。过去个案观察,多数连不适任教师处理程序都未启动,根本谈不上进入教评会审理,问题的症结点在于校长是否愿意启动处理程序,以及处理程序是否完备,儿不是降低教评会教师占比。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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