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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被滥用

议员律师批律政司箝制言论自由 指终院裁决拨乱反正

莫乃光(左)和张达明都批评政府过去多年滥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令港人言论自由受损。(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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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终审法院本月初就协和小学案裁定任何人使用自己的电脑不算犯法。14日在城市论坛上,多位讲者批评政府过去多年滥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作“万能key”,尤其是在雨伞运动过后,以此拘捕多名社运人士,制造寒蝉效应,箝制言论自由

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女教师泄露入学试题案,高等法院去年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只适用于未获授权或不诚实地取得资讯的行为。律政司不服,2019年2月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法官4月4日裁定当任何人使用自己的电脑,而其中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电脑,不算犯法,最终5位法官一致驳回律政司上诉。

《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根据港府1993年修订《刑事罪行条例》时解释,增补的161条是针对“进入电脑以进行犯罪前准备工作,但又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即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立法原意是针对诈骗。

伞运后检控大增 莫乃光批制造白色恐怖

14日在港台节目《城市论坛》上,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解释当年政府立法的原意,但其后被广泛的滥用,虽然今次终院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1C的部分,但仍有其它部分仍有含糊的地方。他认为法院的裁决仍未能释疑,“如电脑的定义现在是否应该改变?秋后算账的时限是如何等?如是否用几条罪交叉检控?网上言论是否入罪如何处理?也带出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莫乃光批评政府至今不肯透露此罪名检控的分类数字,但在2014至15年用此罪行拘捕的数字升高,2015年627宗,2017年381宗,2018年436宗,“2014至15年特别多,大家知道是什么原因就是雨伞运动。”他又指,当局此举是制造白色恐怖,“当时有一些言论警方会出来说,我们会用此条例拘捕你,你不要以身试法。这正是政府将条例扩得很宽强行使用,除了滥用之外,还会制造白色恐怖。”

吁政府尽心草拟新法例

法改会早在2018年5月就杂项性罪行发表咨询文件,当中建议新订一项窥淫罪,将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例如以照片、录影带或数码影像形式)的行为刑事化,但政府迟迟不去立法。

论坛后,莫乃光认为政府不需要再等法改会的咨询报告再去立法,他强调只要政府有心很快做到。“你看《逃犯条例》加了所谓假咨询也是6至7个月,所以它要做可以很快。要看政府关心什么,它真关心这些法例,或是一些政治或中央叫它做它就急急脚做,对于一些它们过去应该负责任做,但拖延多年。”他又说,法庭判词一直以来方向明确,不明白政府律师为何认为他们有机会上诉成功,认为政府绝对有理由同时草拟一条新法例。

法改会方向也很清晰,没有法定要求政府一定要待法改会通过某一项目,才可草拟新法例,“你问下《逃犯条例》有无经过法改会?所以政府肯做就可以立即做。”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认同政府将此条例越推越广,可以说是滥用。“今次终审法院的裁决是拨乱反正,让大家回到此条例原本立法的意图。真的不可以滥用这个条例,应该在法律上无论你的行为在虚拟世界做,或在实质的世界做,如果是犯法就是犯法,都应该用一个特定的罪行去检控,不应用不诚实使用电脑,将行为在现实世界做就不犯法,但在虚拟世界用自己的电脑就变成犯法。”

张达明:政府执法与民意有落差

张达明指,过去当局的检控对言论自由造成影响,“那个言论没有构成这种(刑事)程度,但是你用电脑讲一些东西,接着就拘捕你,说你不诚实使用电脑,开了这个头,这个很影响言论自由。”同时,警方拘捕疑犯用不诚实使用电脑时,也自然没收其电脑,执法部门可趁机看到电脑中的私人资料,张达明认为这是非常不理想。

至于今次终审法院的裁决是否会引发翻案潮,张达明表示不容易。但他说从近期的一些事件看出,政府在法律改革及执行方面都与民意有相当的落差,“究竟我们的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民主成分,令政府可以跟民意做事。◇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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