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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正在立法 警察执勤只能找死

王骏

大家不要以为本文的题目,“加州正在立法 警察执勤只能找死”是在开玩笑,因为加州一项限制警察用枪的法案AB 392,已经通过公共安全委员会的审议, 不久就会在全议会投票进入立法程序。

上周二,以“人类生命的神圣性”为题的议案,规定警察在执法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致命武器,只有在所有可能的和平手段用尽以后,在证明自己有生命危险时才可以用枪。这个法律议案在由8名议员组成的公共安全委员会中的两名共和党议员的强烈反对下过关。在委员会审议时,表示强烈反对的是加州首府的副警长罗伯森。 半年前的9月17日下午1点,罗伯森与搭档警员马克得到911警报后出警,一到现场,他们就遭到歹徒的袭击。罗伯森自己手臂中枪,而马克不幸中枪殉职,让罗伯森遗憾终生的是,马克是背后捱了黑枪,当时他正面面对歹徒, 如果及时拔枪自卫,倒下的不会是他。马克是罗伯森一起出警多年、有4年半警龄、警察局里大家都称颂的好同伴。“当时只犹豫了不到千分之一秒,但是悲剧发生了。”罗伯森每每提起此事都会痛不欲生,但是, 现在加州反而将要立法, 把这种犹豫和遗憾成为永久的加州法律,执法的警察必须先放弃用枪,警察们在千钧一发的时候, 必须在喊话、使用完了所有可以想到的和平的手段后,才可以用枪来对付持枪的歹徒。

有个朋友听到这个加州议案的第一反应是, 面对时刻不犹豫准备行凶的人, 你被政府立法命令,必须用尽和平手段后才可以自卫, 那以后能够合法开枪的只能是躺在地上的死警察了。“这是邪恶。那警察执勤不是只能去找死吗?!”

看过美国西部电影的人都知道, 拔枪的反应时间只有毫秒,瞬间就可以决出倒下的是谁。当歹徒手里有枪或者兜里有枪时, 你再和平地喊话,也挡不住扳机和子弹的速度。届时你要问问对方会不会开枪,可能你话音未落,没等你所有的和平手段都用上,就已经中枪倒地了。

事实上,当一个歹徒拿枪对准你时, 你是无法判别他会不会开枪,或者证明那把枪中有无让人致命的子弹, 按照加州的法律提案, 那个警察无论如何做都是绝对的输家, 如果他成功拔枪自卫就会违法,不然就只能选择成为活靶子;此时其他的警察才可能动手,但他们还是会与你遇到同样的窘境;因为如果歹徒开枪后逃到另外一个地方,你还得使用所有的和平手段,可能还有其他警察陪你中枪上路,也不知道他枪中是不是有子弹的致命武器了。

一旦这样的立法成功, 就像禁止守法居民有枪自卫一样,无法无天的歹徒在面对警察时就如入无人之境,可以百战百胜,完胜无悬念,而及时自卫的警察,都会因为违法被判谋杀罪,脱下警服坐牢。而无数守法的优秀好警察,都将只能成为加州下一次推翻这个恶法的统计数字而已。

加州立法重罪变轻罪,免除杀人犯的死刑,不断提高青少年嫌犯可以被判刑的年龄, 不断限制警察的权利,过分严惩和苛刻重罚警察的执法行为, 无不都是这种让正常居民和受害人寒心, 让罪犯欢心,“让善者痛、恶者快”的做法。

目前, 在加州偷枪不构成重罪, 与偷一杯咖啡一样,警察执法难度越来越大,限制越来越多,难怪加州治安越来越差,其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许多这样的立法,多年来, 法律一个个出台,都是打击执法,捆住执法人员和执法机构的手脚,包庇和纵容罪犯。这样下去, 加州终将会成为良民的地狱、罪犯们的乐园。不过, 加州的立法议员们都是大家一张张选票选出来的,所以, 加州人也没人可怨, 只能说是自食其果了。◇

(此文发表于1233F期旧金山湾区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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