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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水污染挨罚2千万 国营事业史上最高

台中火力发电厂放流水检测一年3次超标,遭台中市府环保局以“违规情节重大”,重罚2千万元。 (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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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火力发电厂放流水检测一年3次超标,遭台中市府环保局以“违规情节重大”,重罚2千万元,创国营事业史上最高纪录,超过去年澎湖县政府针对中油隐匿漏油事件开出的600万元罚单。环保局要求中火于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计划,如再违规、将连续重罚,亦不排除勒令停工。

环保局15日召开记者会,局长吴志超表示,2019年1月起,环保局于3个月内查获中火排放废水中硝酸盐氮不符标准,其中又以3月21日1至4号机组放流水硝酸盐浓度105毫克/公升(标准50毫克/公升)最为严重,且是1年内经2次限期改善后的第3次违规,属于违规情节重大。

据了解,以往国营事业违反环保法规罚款多在100万元以下,先前最高纪录是澎湖县政府在去年,因中油隐匿漏油事件开出的600万元罚单。

吴志超强调,这将不会是最后一次,环保局仍会持续抽查中火排放水质,如有不符规定情形,仍会按次罚款。在改善期限届满后,也会办理正式复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标情形,同样属于违规情节重大,将再予最严厉处分,且不排除要求发电机组停工。

针对市府强力管制中火,若中火发电量不足要如何面对?新闻局长吴皇昇表示,中央或台电长期将过度的供电责任归由市民承担,导致水污、空污,这样合理吗?

志于后续若中火不服提出诉愿救济?吴皇昇说,中火污染已是既定事实,若台电提出救济,是否等同认为市府不该裁罚污染?

环保局表示,将要求中火须达到4项改善原则,包括污染设备改善前,1至4号机立即减产50%以上;以及于最短时间内改善水质符合标准,后续短、中、长期将加强稽查,超标按次处罚。还有全厂污水设备需同步改善,也不得因废水改善影响空污排放。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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