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隐匿对中国华映承诺 大同董座林蔚山恐列被告

人气: 130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大同集团旗下的台湾华映,被爆出对中国华映科技承诺保证10%收益,被视为拿台湾投资人的钱去补贴保证人家获利,遭金管会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据了解,北检已分案指派专案检察官调查,大同、华映公司董事长林蔚山等多名相关人将列被告侦办。

金管会调查发现,华映董事会在 2009 年时决议透过转投资华映(百慕达)、华映(纳闵)所持有四家转投资公司75%股权,作价取得大陆深交所挂牌的华映科技75.71%的股权,因应中国证监机关要求,由华映百慕达、华映及大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共19项。

其中包括,收购完成大尺寸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之前,不减持华映科技股票;关联交易若是未降低到30%以下,须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否则不足的部分由华映百慕达以现金补足;2009至2011年的3年盈利能力要达一定标准,不足的部分由华映百慕达以现金补足等。

2009年底若关联交易没有降到30%以下,华映百慕达将送股454.6万股;另外还有委托华映科技加工费计算、维持华映科技经营权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专利授权等承诺,且台湾华映及母公司大同也承诺负连带责任。

金管会认为,这些承诺对华映及大同有重大影响,但2家公司都没有在该期间的各财报中揭露,涉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0条规定的“隐匿”情事,因此移送北检侦办。北检15日也证实,检方已经在12日收到金管会资料,将分案调查。目前相关案情细节不便说明。

对此,大同表示,针对“2009业绩承诺”,由于华映公司与其签证会计师评估,在未来年度出现负债的可能性极少,且对大同的营运、股东权益及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未揭露于大同的财务报表,相关决定均符合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并遵循法令。

责任编辑:陈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