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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上路 经济部:3大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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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新公司法2018年11月上路,经济部15日指出,新公司法有3大便利措施,包括申请影印审查费由100元改为免费、开放一般公司发行无实体股票、公司登记线上申请凭证由工商凭证或自然人凭证放宽为其他凭证。

经济部商业司表示,过去向登记机关申请影印公司登记表、章程、董事会议事录、股东会议事录、会计师查核报告书暨其附件或其他文件等,除缴纳影印规费外,还要加收审查费100元。现在配合新公司法的弹性化政策,因法律变更而须申请登记文件时,免缴规费;申请影印登记文件,也不再收取审查费,只依影印文件计算每份缴纳10元。

新公司法因数位化政策,也放宽非公发公司发行无实体股票,免去保存实体股票的心力。现在一般公司皆可洽证券集中保管事业机构转换为无实体发行,以科技技术存取持股资讯,旧的实体股票收回截角作废即可。

在公司登记部分,新制放宽办理公司登记的“公司与商业及有限合伙一站式线上申请作业”所使用凭证范围,原本明定仅限于工商凭证及自然人凭证,改为放宽使用其他经政府认可凭证,如金融凭证、即将换发的数位身份证等。未来将随资讯系统的更新建置,陆续开放更多凭证及系统使用弹性。

经济部表示,未来会持续透过法规松绑接轨国际,使相关程序更加简化、革新、便民,创造友善经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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