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劳教所的罪恶 抹不掉的“烙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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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29日讯】“过去我一天不打人,手就痒痒。有一次我追着一个劳教人员打,竹竿打断了,用扁担打,扁担打断了,我就拿了一把镰刀要砍他。如果不是别人拦着,我真把他砍了。”云南劳教所一个朱姓警察如是说。

劳教所被中共称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最高行政处罚机关,因为是“行政处罚”,所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劳教所也就成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用来任意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场所。

中共的劳教制度于2013年11月16日解体,虽然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劳教所犯下的罪恶,在民众身心上留下的伤痕烙印,却永远抹不去。

在劳教所里,警察被称为“政府”,听警察的话就是听“政府”的话,对抗警察就是对抗“政府”,这是劳教所胁迫劳教人员接受任何屈辱与刑惩的手段,因而劳教所的罪恶反映的是中共政府的罪恶。

以下揭露的是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罪行。

接上文:云南劳教所的罪恶 抹不掉的“烙印”(上)

精神摧残

中共江氏集团不但从“肉体上消灭”法轮功学员,还剥夺他们的信仰权利。劳教所采用非常残酷的手段,妄图通过强行洗脑来改变他们的思想,逼迫他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接受中共“假、恶、斗”的歪理邪说。

劳教所为了建立对法轮功学员所谓“转化”(放弃修炼)的政绩,对他们强行“洗脑”,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包夹(专门监管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人)对他们进行围攻、打骂、捆绑、掌嘴巴、精神折磨、堕胎、连续几天不准睡觉、野蛮灌食、关禁闭、“关小号”、坐小板凳(每天让坐十多个小时,坐上几十天,屁股坐烂也不让起来)。

中共酷刑演示:坐小板凳。(明慧网)

劳教所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体罚,如:站军姿、太阳曝晒、开飞机、金鸡独立站桩、学青蛙跳、做下蹲运动、面墙站、跑步、不让上厕所、不准用水、不准洗澡、不给饭吃、不准换洗衣物、不准购买卫生用品等。

同时,劳教所还搞“连坐”:如果法轮功学员受处罚,其包夹或全监室的人也跟着一样被处罚或加期,让她们把不满和怒火发到法轮功学员身上。

此外,劳教所还强迫法轮功学员干奴活,每天十五六个小时,甚至达到20个小时;胁迫他们的家人与他们闹离婚、让他们家中的老人以死相威胁,逼他们“转化”等;不让家人接见;24小时由“包夹”看守,不准法轮功学员与别人交谈、限制人身自由、扣押信件、随意延长劳教期等等。

中共酷刑演示:“开飞机”。(明慧网)

被折磨了五个昼夜

苏昆,男,当年44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在他被非法关押在省第二劳教所期间,2006年3月4日晚10点左右,大队长普顺元和罗仲武等警察把苏昆叫出去,让两名劳教人员拉上柴火前往距三大队几百米处的“陈家大坟”,让苏昆在坟墓前保持站立姿势,并命令两名劳教人员监督他,不准其打瞌睡,恶作剧地说,要他把死人喊醒才可休息。

就这样,苏昆在寒风中被罚站到天亮。第二天早上,他又被拖到秧田里,被泡在水中继续遭受折磨。晚上,劳教人员又把他拖到坟前罚站,还装鬼吓唬他,动手猛击他的后脑和前胸十多分钟,折磨了他整个晚上。

第三天,他们继续将苏昆拖到秧田里泡在水中。苏昆被他们这样折磨了整整五个昼夜。

用拖把布捂嘴、围殴

杨鸾英,女,60多岁,法轮功学员、建水县医院退休职工。2002年8月,她被非法关进省女子劳教所,因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被包夹按在地上用肮脏的拖把布捂嘴,并被拳打脚踢、遭围殴,全身多处被打伤。

酷刑演示:用拖把布捂嘴。(明慧网)

被奴役

郭宏云,男,当时30多岁,昆明安宁市法轮功学员。2004年,他被绑架并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一大队里。由于不“转化”,他不可以睡觉,同时被多人殴打;在他还只穿着内衣裤时,就被从床上拖起来,强制去做奴工。

强行洗脑

江玉留,男,33岁,法轮功学员、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教师。2004年7月,他被绑架后直接送进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先后遭到不让睡觉、强行洗脑、不让亲属见面等迫害。

酷刑虐待

警察把劳教人员当作牛马牲口一样对待,使他们没有人的尊严,没有人的基本权利。对抗警察的人,轻者遭脚踢手打,重者被捆绑(称扎“鸡翘膀”)、关禁闭等。

遭毒打

王玉兰,60多岁,昆明法轮功学员。2002年被关进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因为炼功,王玉兰经常被警察指使、纵容劳教人员毒打,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

2003年黄历新年前,因王玉兰和一位法轮功学员一起回到住处,被大队长李瑛看见了。随后李瑛叫来指导员何芝秀、狱警杨凤仙、鲁静文、马某和吸毒人员等,她们围攻王玉兰和那位法轮功学员。

几个人对王玉兰拳打脚踢差不多一小时,之后把她拖到监室推倒在地上,又把那位法轮功学员拖到外面办公室里,她的一条新裤子被拖破了几个洞。她被强迫干最脏、最累的活。

被殴打致胸骨突出、脚趾骨折

法轮功学员张良,57岁,昆明钢铁总公司龙山矿区职工,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被警察、劳教人员殴打致胸骨突出、脚趾骨折。

2005年,他刚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四大队时,单位保卫科人员和劳教所警察,每天轮番地找他谈话,整整一个星期,逼他从早到晚看诬蔑法轮功的光碟。晚上,劳教所警戒科副科长石怀林还来看守他,不给他喝水,不让他上厕所,直到晚上睡觉的时间,才让他回去睡觉。

到劳教所七八个月时,有一次张良正在炼功,一个“包夹”,19岁的小伙子一脚跺在他的胸脯上,当时他的锁骨就给跺断了(经医院拍X片证实),以致胸骨畸形隆起。

2006年冬天,非常冷,张良有一次在炼功,一个警察和一个包夹想把他抬起来丢到旁边的水池里,可是那个警察个子小,抬不动,倒把自己的手磕在水池边,手背磕破了。那个警察就嫁祸于张良,说是他袭警造成的,为此张良被加期一个月。

2007年,有一次,张良在玉米地里炼功,一个警察冲过来,对他一掌打过来,他掉进一个1.5米深的地沟里,当场他的左脚的中指就被打断了(经医院拍X片证实),脚背肿得很高。

被暴打 全口牙齿松动

昆明市晋宁县古城镇村法轮功学员李文波,男,43岁。2005年2月,他在向民众讲真相时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了3年。

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他先后辗转到四大队、三大队、一大队遭迫害,导致双眼视力下降,牙齿被打掉六颗,左腿留下20公分左右大小的伤疤。

李文波刚到劳教所四大队时,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警察及包夹每天早上、中午、晚上集合点名时,就将他从屋子里强行拖到“四合院”,当众掐他的脖子、打嘴巴、蒙嘴,把他按翻在地,对他又踢又踩,还把他的双脚抬起来,将其头往下压,以此酷刑来折磨他。在食堂吃饭时,他经常被打得满口是鲜血。

酷刑示意图:拳打脚踢。(明慧网)

2005年9月上旬,李文波被殴打,右脚被踩伤后红肿发炎,高烧40.5度,白细胞高达27,000,被送到医院抢救,劳教所连夜通知其家人。当家人走后,包夹人员不准他炼功、不准睡觉,掐他的脖子,打嘴巴,把他从床上扯到地上折磨,这样持续了一个星期。

2006年1月20日晚,李文波炼功时被“包夹”石怀林看见,石就伙同其他劳教人员对李文波进行毒打,之后又把他拖到“四合院”门口,一群警察又继续对他拳打脚踢。李文波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和包夹就用封口胶将他的嘴封住,警察袁向军在一旁用脚踢他。

2006年2月24日,劳教所警察和劳教人员又对李文波进行毒打辱骂,把他摔在地上,拽着他的两只手把他在附近的砖场地上拖,并把他塞进下水道里。恶徒暴打他后,用草席盖在他身上,并用脚踢他的身子和头部;随后又把他拖到泥水里面,让他全身泡湿,再把他拖到烧砖的窑洞里用火烤。

李文波一次一次往外冲,都被狱警和恶徒们一次一次地拦截后丢进去。之后,恶徒用手推车把已不能动的李文波推到砖场晒砖的坯沟上,强制让他坐“过山车”,然后用水把他全身冲湿,让他在砖场的坯沟上吹北风。

2007年1月1日晚12点,李文波被石怀林及其他包夹犯人打得满脸是鲜血,全口牙齿松动。同年8月7日,李文波被石怀林等人打掉三颗牙齿。

2008年4月1日,李文波被转到一大队遭受迫害。他还经常被拉到厕所里暴打,作恶者把痰盂往他头上扣。

野蛮灌食

法轮功学员叶保福,50多岁,云南省林业医院副院长。2002年,他因抗议劳教所阻止其女儿探视、阻碍通信等绝食、绝水四天,被单独关押,“包夹”由二人加至五人,24小时监管他。

2003年底,因劳教期满劳教所不释放他,叶保福又开始绝食一个多月。绝食期间,劳教所指使监狱医院院长对他强行灌食。在十多个警察围观下,三大队副大队长普顺元指使十名吸毒人员按住他的四肢、头部对他强行灌食、强行输液,致使其身体一夜之间极度衰弱、血压升高、下肢关节红肿,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明慧网)

扎“鸡翅膀”

扎“鸡翅膀”:用细绳子从人的手缠到整个手臂、再朝后背拉向头部捆绑住,最多不能超过15分钟,时间一长可导致上肢缺血坏死残废。被捆扎者会大汗淋漓、全身极度痛苦难忍,有的出现虚脱症状,时间长了可以引起上肢坏死。

2003年,劳教所三大队的一个包夹组长陈某不愿再包夹法轮功学员,认为是在干坏事,管教队长对他记恨在心。一天,管教队长问他是不是和那位被包夹的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吃饭,他回答说:“这是你同意的啊!”管教队长就说他顶撞干部,于是就和闻讯而来的普顺元副大队长一起,把他按倒在地,给他扎上了“鸡翅膀”,过后他双手无力、麻木,很长时间才恢复过来。

在劳教所被扎“鸡翅膀”致残的劳教人员不在少数。

造假、捞钱

对外,劳教所里的每个大队都挂有某某学校的名称;对内,劳教所为了应付上级各种检查,从上到下都在造假。

扫盲造假

每年地方政府都要到劳教所作扫盲验收考试,云南劳教所的每个大队临到考试时,就挑选初中生或者高中生代替考试,所以劳教所每年的扫盲验收都达标。

应付上级检查造假

每当上级单位要来劳教所检查时,所里的大队就要做好安排:什么人参加接待,怎么样回答问题等等,事先都准备好。

劳教所特别害怕法轮功学员讲出劳教所的实情,就事先将法轮功学员锁在房间里,或者警察陪着法轮功学员去“散步”,直到检查人员离去。

有一次,上级单位搞问卷调查,有一个人填了“吃不饱饭”,事后劳教所里的警察在大会上追查,还让每个人对笔迹。

上级要检查时,劳教人员的生活就会大变样,用的是一次性餐具,吃的是三菜一汤。

有一次上午要来人检查,劳教所在头天就做好了准备,中午的伙食是四菜(加了个咸菜)一汤。下午,警察听说检查的人已走了,伙食马上恢复了原样:南瓜、白菜汤。

生活条件造假

每个大队都有太阳能洗澡设施,有食品仓库,里面备有各种调料、各种咸菜,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备用的。劳教人员一年四季,就连生病都是洗冷水澡。劳教所里的蔬菜大部分都是自给自足,但是菜的品种很少,都是南瓜、白菜、茄子之类的,最多买点便宜的土豆。所以劳教人员吃一种菜,一吃就是一个月或者数月。

小卖部卖的是假货

小卖部卖的货大部分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而来的,一般是私人小作坊生产的,有假香烟、假牙膏、假肥皂、假糖果等,很多东西都是假的。

捞钱

劳教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多拿奖金,用各种形式搞创收。

用钱买工:有的劳教人员不愿劳动,大队就让其交钱,每个月交300元,(每天10元)照样给其记工。

用钱买“官”:在劳教所里只要当个什么“官”,哪怕是个小组长,就可以不用劳动。尤其当个“统计员”(中队里做劳教人员的头),或者监督岗,都可以出钱买。

摊派:大队里要增添什么东西,如电视机、小推车、花盆、打扫卫生的用具等都是要劳教人员捐款,或者是谁能拿出全部款项就给谁当个什么“官”。

剥削所得:在大队里搞副业本来是为了改善劳教人员生活,但是却成了大队创收的来源。劳教人员饲养的猪、羊、鸡等牲畜被宰杀后除分给警察外,其余的就卖给劳教人员,包括劳教人员种的所有蔬菜,收入都归大队。

给警察使用的食堂除了米和时鲜蔬菜自己购买外,其它的都是从劳教人员的食堂里拿,并且做成加菜卖给劳教人员。

为警察干私活:劳教人员帮助警察种地、盖房、做家务、洗车、甚至帮警察做函授作业、写论文,答考试卷、问答卷、竞赛卷,写年终总结、学习心得体会,甚至帮当书记的警察填写年终党员考评手册等等。

以上揭露出的仅仅是劳教所罪恶的冰山一角,虽然劳教制度已经取消,但劳教制度所带来的黑暗仍然在看守所、监狱甚至整个中国社会存在。

资料来源:明慧网 #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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