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前公安局长受审 被控受贿2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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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中共山东省烟台市前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聂作坤日前出庭受审,其被指控受贿两千两百余万元。此前,聂作坤还被指搞高利借贷,插手工程项目承包等。

据山东省高级法院网4月2日消息,当日聂作坤涉嫌受贿案在菏泽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8年,聂作坤利用担任山东安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烟台市公安局委员会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两千两百余万元。

该案25笔受贿事实中,19笔的行贿人是企业老板,占受贿数额的78.11%。其中数额最大、次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受贿犯罪的行贿人都是企业老板。

据称,这些企业老板为了谋取私利,长期经营与聂作坤之间所谓的友情,投其所好:有的借购置房产、装修房屋而拉拢感情;有的抓住其爱好摄影送给他高档相机、名牌镜头;有的干脆赤裸裸地送现金、送黄金。而聂作坤的下属为了职务提拔、调动工作,也通过企业老板打招呼、求照顾,进行利益输送等。

据报,聂作坤当庭表示认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服从判决。法庭将择期宣判。

现年近54岁的聂作坤2001年7月任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年1月任寿光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并任寿光市副市长;2010年7月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2016年9月起任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8月落马。

同年11月的“双开”通报指,除了受贿,聂作坤还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承包等。

在山东多地担任过公安局局长的聂作坤还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并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恶人榜”。

据明慧网报导,聂作坤在安丘任公安局局长时,期间先后有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判刑。聂作坤2016年担任烟台市公安局局长后,直接参与指挥多起迫害烟台市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几起大规模的迫害案件都是由其直接下令和亲自策划的。

北京奥运前,时任寿光市公安局局长的聂作坤曾下令,对十六位被迫长期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要“活见人,死见尸”。海外新唐人电视台2008年6月电话采访聂作坤时,当时他就喊道:“我就是要把他们(法轮功学员)赶尽杀绝!”

据明慧网报导,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发动迫害以来,直接执行该命令的公安系统官员厄运缠身,被查处、判刑,非正常死亡等。去年1月大纪元曾盘点了200名中共公安局长或派出所长的事例。#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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