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中级法院院长杨明德死亡 曾上恶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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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3日讯】2019年3月28日凌晨,汉中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明德,因患病医治无效死亡,终年55岁。

杨明德,1965年出生,自1989年7月起,历任陕西省高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016年1月至今,杨明德在陕西汉中市中级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

明慧网报导,杨明德在中共法院工作长达30年之久,期间全程参与了陕西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诬陷案。

特别是杨明德在汉中任职期间,中共党媒称汉中市中级法院是所谓“全市法院案件质效综合指数持续全省前列”,“司法公开率居全省第二位”等。然而这十几年间,杨明德因诬判法轮功学员,上了明慧网的恶人榜。

以下曝光杨明德在任职期间汉中市法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阻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汉中市法院在近20年的时间里,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不择手段地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阻止当地律师不许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方方面面在阻止外地律师,造成维权律师无法介入,不能阅卷,不被通知开庭时间。

此外,还对维权律师进行跟踪、恐吓,甚至企图扣押证件,然后逼迫法轮功学员接受指定律师开庭,罗织罪名,达到构陷的目的。

所谓的“公开开庭”只是蒙蔽百姓、掩盖罪恶的幌子。2008年,在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莉被非法庭审之际,国保、国安人员在庭外、街道上对前来关心的亲朋好友包括法轮功学员照相、录像,为实施新一轮的迫害做准备。

2009年3月,中共人员以对法轮功学员肖艳萍庭审为由,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场,提前布控,现场绑架了李金凤、许艺琴、赵秀娥、姚彩文四名法轮功学员至南郑看守所,将他们构陷劳教。

当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后其家人问询情况时,办案警察说:“你可以请律师”。家人聘请律师时,律师告知,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法院不许代理,要司法局批准;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最好请外地的律师。

当地受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律师受到很大的压力。如:2012年,家人为法轮功学员陈宝汉请的律师,遭到汉中市法院、“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恐吓后,放弃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而后汉中市法院诬判陈宝汉1年6个月。

外地律师的遭遇

2013年,法轮功学员柏汉英遭非法庭审,家人聘请的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去汉中管辖的汉台法院阅卷,法院人员以主管副院长出差等各种借口搪塞,致使律师去了几次也未能阅卷。最后法院非法判刑柏汉英4年。

2013年,法轮功学员刘伟被汉中管辖的南郑县法院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副庭长张超,不通知刘伟委托的律师和家人,强行指定律师;在审理中,多次打断刘伟自辩,诬判刘伟4年。

2014年,法轮功学员王新莲、杜淑慧委托的律师,到汉中管辖的勉县法院要求阅卷,刑庭庭长李明月谎说尚未立案,不让律师阅卷。律师到汉台区看守所要求见当事人,所长吴汉林说勉县法院和汉台区公安分局通知他们需要律师的“五证”,且一名当事人需要聘两名律师,才能见当事人。

汉中市中级法院多年来一直追随中共邪党,利用司法机构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杨明德任职汉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被汉中市及管辖的法院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杜淑明、杜淑慧、李金凤、左丽至今仍在陕西女监遭受迫害。

2018年,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莉枉判5年,并于12月将她们送到陕西女监。目前,法院企图进一步加害法轮功学员肖荣、赵霞、肖艳萍,她们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

根据明慧网信息统计,陕西省2018年1月至12月间,至少有法轮功学员高世远、原北京中关村法轮功学员葛昶遭迫害离世,至少有26人次遭非法判刑或庭审,74人次遭绑架,约31人次遭骚扰。#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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